銀行女協理與人夫「重機環抱出遊」還辯只是同事 正宮氣炸求償300萬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明(化名)的銀行同事女協理小蓮(化名)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仍與阿明共度情人節、親密共乘機車出遊過夜,還相互依偎雙手環抱、一同按摩夜遊等等,即使3度要求小蓮收斂也沒用,讓小美氣得將對方告上法院,求償300萬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判定小蓮應賠3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美指出,丈夫阿明是銀行的分行協理,小蓮則是另一個分行的協理,而小蓮與阿明認識多年,知道對方已婚,卻與阿明共度情人節、親密共乘機車出遊過夜且相互依偎雙手環抱,以及一同看電影、按摩夜遊、手比愛心拍照等親密交往之不正當關係。
小美主張,她發現小蓮與阿明過度親密互動後,曾3次主動聯繫小蓮提醒應注意自身行為,但小蓮卻依然故我全無收斂,再加上自己與阿明夫妻間1年多來因此發生多次嚴重爭執,阿明還不惜和她分居,小美曾委請律師寄送律師函要求小蓮賠償及道歉,小蓮卻拒絕修正失當行為,甚至回函諷刺,讓她身心嚴重受創,因此提告求償300萬元。
小蓮辯稱,她與阿明只是同事及一般朋友關係,並無任何逾越分際往來之處,而她更質疑小美提出LINE對話、臉書截圖真實性,強調自己只有單一臉書帳號,也不曾標註阿明,阿明更從未在她的貼文下留言。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調取小蓮戶政照片與小美提出的照片進行比對,確認與「重機還抱照」的女子為同一人,照片中可見小蓮與阿明舉止親暱、小蓮雙手環抱阿明、小蓮緊靠於阿明旁、共乘機車等行為,衡諸社會通常情形及經驗法則,顯已逾越已婚者正常社交往來之範疇。
法官審酌,小美主張小蓮與阿明在情人節約會、臉書私密互動等事,因證據不足未被採信,考量到雙方經濟情況(小美月薪7萬元、小蓮月收入16萬元),以及僅得證明重機車遊該次之部分合照有逾越普通異性朋友間之正常社交範疇、侵害行為嚴重程度和小美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定小蓮應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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