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3 | 周刊王

林男受委託到婚宴拍照,因為沒包禮金吃了2道菜,遭告詐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幫新郎前女友拍婚宴照!他沒包紅包「吃排翅、龍蝦」挨告 法院1原因判無罪

[周刊王CTWANT] 桃園一名37歲林姓男子去年1月受卓姓女子之託,前往其鄭姓前男友的婚宴,打探鄭男是否真的結婚。林男到場後,佯裝是男方親友,不僅沒包紅包,還入場吃了排翅與龍蝦,結果被接待人員發現「不在婚宴名單上」,遭新郎鄭男報警,桃園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林男,另需賠償2580元餐費。不過,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是「吃飽後才進場」,本意並非詐餐,因此判決林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7日,鄭姓男子於桃園市八德區舉辦婚宴,不料其卓姓前女友得知消息後,心有疑慮,委託林姓男子前往婚宴現場拍照,確認鄭男是否真的結婚。
林男抵達婚宴現場後,向接待人員謊稱是「男方親友」,但並沒有付禮金,之後就被引導入座。婚宴進行時,林男跟著同桌的新人親友一同用餐,吃了排翅、龍蝦2道菜後,因為賓客席「爆桌」席位不足,新人在清點名單後,才發現林男根本不是受邀賓客,於是報警處理。
事後,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林男,並以當天婚宴餐費一桌25800元、每桌10人換算,要求他賠償2580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自己並非來白吃白喝,而是為了幫朋友「確認前男友是否真的結婚」,加上他到場時婚紗照已經搬進場內,於是只好跟著進入宴會廳,加上接待人員詢問他是否為男方親友,才會順勢點頭承認,並強調當天他雖然沒有帶紅包袋,但他有帶1200元禮金,若有必要也可以包禮。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確實是受委託拍攝婚禮照片,且他是在吃飽後才前往婚宴現場,以新郎親友身分入席是為了掩飾拍照目的,因此林男並非為圖免費餐點之財物而施以詐術,不具有詐欺之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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