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4 | 周刊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宗配偶權侵害案,莫姓牙醫與40年前的初戀女友舊情復燃,遭元配提告。法院認定行為逾越社交界線,判兩人各賠償元配20萬元精神慰撫金。(圖/示意圖,AI生成)
牙醫人夫與已婚前任舊情復燃 元配提告獲賠40萬

[周刊王CTWANT] 台北一名莫姓牙醫師與40年前分手的馮姓初戀女友舊情復燃,儘管雙方皆已婚,仍兩度同行出遊香港,且多次被目擊於公開場所摟腰、牽手等親暱互動。元配宋女氣憤提告侵害配偶權,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莫男與馮女各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據法院判決書,宋女與莫男於1983年5月結婚,育有3名子女。莫男與馮女則是在結婚前曾短暫交往,其後各自嫁娶,卻在分開40年後重燃愛火。
原告宋女指控,自2023年7月起,莫男幾乎每個月第2個週五中午都從台中北上與前女友馮女見面。兩人於2023年7月14日及8月11日被目擊出入台北大直香樹花園酒店,期間還有牽手、摟腰、依偎等明顯親密行為。
宋女更指出,她知悉後向莫男攤牌要求與馮女斷絕來往遭拒,馮女更多次南下與莫男會面,甚至曾進入夫妻共同的南投住處,或至牙醫診所等候對方下班,行為猶如正宮。更令宋女難以接受的是,兩人還曾兩度共同出境前往香港旅遊。
對此,莫男辯稱與馮女只是多年好友,前往酒店見面僅在餐廳享用下午茶並討論健康食品業務,牽手、摟腰僅屬「正常社交接觸」,與前女友出國亦為尋求商機,並無逾越道德。
法院審理後認為,莫男與馮女於公開場合摟腰、牽手等行為,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範圍。身為已婚人士卻與婚外異性發展親密關係,已構成對配偶身分法益的嚴重侵害,行為屬明顯不法。
法官考量雙方社經背景及侵害情節,指出宋女從事保險工作,莫男為牙醫、馮女有不動產收租收入,雙方婚姻長達數十年並育有3子女。故裁定莫男與馮女各賠償宋女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另依利息計算,莫男須自2024年8月16日起,馮女自2024年8月15日起,各按年息5%計算利息。
延伸閱讀
最新社會新聞
-
-
全國供佛齋僧法會中區登場 近2萬信眾齊聚祈福
(44 分鐘前) -
中市文化局爵士課程發表會 舊軌草原音樂飄揚
(56 分鐘前) -
北市小五男自爆廁所指侵小二女童 老師嚇壞
(1 小時前) -
北市男「滑進」舊衣回收箱!民眾看傻報警 他爬出稱:想一個人靜靜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