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 周刊王

臺灣高等法院。(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平溪區長陳聖聰涉貪案 高院撤銷3年牢獄之災改判緩刑!

[周刊王CTWANT] 前新北市平溪區長陳聖聰涉貪案,因以工程經費支付私人餐敘費用,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臺灣高等法院今(17)日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繳納50萬元、完成50小時義務勞務及10小時法治教育,並褫奪公權2年。
本案發生於2018年,陳聖聰為拓展地方人脈,邀請地方人士參加私人餐敘,卻以「工程觀摩宣導」名義動支工程管理費2萬元,並指示不知情同仁製作不實簽呈與核銷資料,使公所誤信而完成撥款。案發後陳坦承犯行,並繳回所得,辭去任職20年的公務員職務。
高院指出,陳身為區長,濫用職權以詐領公款支付私人宴會,侵害公務廉潔與預算正當性。惟考量其犯後悔意、無前科、已繳回犯罪所得並辭職自省,依法減輕其刑。法院認為其行為雖非情節重大,卻仍需負擔適當社會責任,因而宣告緩刑並附加義務。
原基隆地方法院處陳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 2萬元;今高等法院基於陳承認全部事實、未曾因犯罪經判處罪刑、上訴後已經繳回犯罪所得、且辭職以示悔意,整體情節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條件,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繳納50萬元、完成50小時義務勞務及10小時法治教育,並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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