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4 | 周刊王

臺灣高等法院判處孔男5年4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圖/報系資料照)
引介軍官接觸中共未遂 高院改判前軍聞社中校5年4月刑期

[周刊王CTWANT] 前軍事新聞通訊社中校副主任孔繁嘉遭控接受中國情報單位金錢引誘,意圖引介臺灣軍官接觸中方未果。全案經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國家安全法》起訴,高等法院今(24)日審結,判處孔男5年4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孔繁嘉於2006年任職軍聞社期間,經退伍上尉邵維強引介認識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的情報人員楊歷波,之後陸續收取美金酬勞,提供情報並執行接觸國軍人員等任務。檢方查出他共收受美金1萬1700元,折合約新台幣34.5萬元。退伍後,孔男仍3度前往廈門、香港等地會晤中方人員,接受返臺發展組織的指示,每次領取人民幣2萬元報酬。
檢調統計,孔男共收受中共報酬約新台幣63萬元,依違背職務收賄及發展組織未遂罪起訴。桃園地院一審判處5年6月徒刑,經上訴後,高院改判違反貪污罪5年4月、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2年6月,合併應執行5年4月刑期,並追繳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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