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9 | 周刊王

鍾男因跌倒癱瘓,身心受創想向法院聲請合法進行安樂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癱瘓男淚訴如「活著的死人」 聲請安樂死遭駁回

[周刊王CTWANT] 新竹一名鍾姓男子因跌倒導致脊椎重創,造成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身心長期受到折磨,讓他感覺自己像「活著的死人」,於是他向法院提出聲請,希望能合法進行安樂死,並請求免除協助者的刑責。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台灣尚無相關法律可依據,駁回其請求。
根據判決書指出,鍾男因跌倒,傷到頸椎第3至第7節,造成四肢僵硬無力、疼痛難忍,腹部有如被繩子綁住,還出現大小便失禁的狀況,只能依賴他人照顧日常生活,「宛如關在牢籠裡,更像活著的死人」。
鍾男表示,選擇以有尊嚴、安詳的方式結束生命,應為基本人權,釋字第603號也明確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護」。
鍾男指出,他意識清楚,具有清晰表達能力,與女兒溝通後,獲得理解與支持。希望法院准許「由第3人或醫生、執行機構提供藥物自行服用,或協助注射藥物讓他有尊嚴的安詳離世,並免除其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
不過,新竹地院指出,鍾男主張的憲法第8、22、23條、民法第16、17條與刑法第304條及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為法律依據,仍無從確定屬於法院管轄的「家事非訟事件」範圍,其聲請難認為合法。
新竹地院認為,雖然大法官過去曾討論人格自由與生命自主,但這些原則尚不足作為法律構成要件及效果,無法作為判決依據。
新竹地院強調,「生命權」屬最重要的憲法權利,若不是依照嚴格且明確的法律程序,就不能任意侵害。目前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允許安樂死的相關法律,因此鍾男所提即屬無據,礙難准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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