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 周刊王

盧男1日下午無照駕駛救護車撞死機車騎士,且盧男並非首次釀禍,對此新北衛生局也作出回應,表示盧男雖持有救護人員證照,但並未登記為該公司救護車駕駛。(圖/翻攝畫面)
北市「無照男」駕救護車撞死機車騎士! 新北衛生局:恐開罰50萬元

[周刊王CTWANT] 台北市松山區1日下午2時許發生死亡車禍,23歲的盧男駕駛民間救護車載腦溢血病患轉院時,行經至三民路與富錦街口時,與60歲的黃姓男子駕駛的機車發生碰撞,黃男當場被撞飛至一旁的分隔島,送醫仍宣告不治。根據警方調查,盧男為無照駕駛,且盧男之前就曾在無照的狀況下釀禍。而新北市衛生局稍早也作出回應,表示盧男確實有救護人員證書,但卻仍未登記為該公司內的救護車駕駛。
新北市衛生局解釋,本市民間救護車公司設立需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檢附負責人、救護人員(EMT)證照與身分文件,以及救護車駕駛的職業駕照等資料。取得設立許可後,本局每年會定期查核人員與車輛配置情況,並不定期抽查救護車執行勤務狀況,確認是否符合人員配置與設備規範。
而涉及本案的救護車公司經核准設立於113年6月,肇事盧男領有EMT證書,且也確實已登記為該公司救護人員,但經查以後,卻發現該名盧男並沒有登記為該公司的救護車駕駛。
對此,新北市衛生局鄭重表示,依照「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救護車駕駛人應持有職業駕駛執照。如違反,將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條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則將會廢止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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