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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 周刊王

製圖恐嚇檢察官案2嫌羈押禁見 法院:有串證、再犯之虞

製圖恐嚇檢察官案2嫌羈押禁見 法院:有串證、再犯之虞
涉嫌恐嚇檢察官案的戴瑞甯(左)與林惠珠(右),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再犯之虞,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高瑀彤、林冠吟攝)

[周刊王CTWANT] 台北地院5日凌晨1點裁定,涉嫌製圖恐嚇檢察官的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及轉傳者林惠珠,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及再犯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4日晚間法院審理時,林女當庭哭泣並發誓不再犯。戴男辯護人則詳細說明其粉專接受「抖內」的金流來源,強調與本案無關,並指戴男係初犯,僅因知悉彭振聲妻子謝夏蕎不幸身故後感到悲憤,才會衝動表達抗議,戴男本人亦表示願意道歉,惟法院認為情節重大,且認為有串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

案件起於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謝夏蕎7月1日身故後,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於7月2日晚間在貼文中刊登承辦京華城案的11位檢察官姓名與照片,並加上血痕圖案及「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標語。該合成圖隨後遭網友林惠珠與其周姓男友轉傳至Threads平台,並附註「命債,命還」字樣。

北檢表示,戴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林女除涉同樣罪嫌外,另涉煽惑他人犯罪罪。兩人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反覆實施恐嚇之虞,且圖文快速於網路擴散,易引發模仿效應、干預審判,嚴重危及司法秩序。

法院指出,兩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罪名,且犯罪嫌疑重大。兩人在到案後供述內容前後不一,存在串證、勾串共犯或影響證人之疑慮,另有跡象顯示短期內可能再犯同類型犯罪。

法院認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為保全證據及預防再犯,認為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及預防再犯並無有效規定,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因此裁准羈押禁見。兩人現分別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及台北女子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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