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和美前鎮長阮厚爵圖利千萬! 彰化地院重判9年8月

[周刊王CTWANT] 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厚爵收受謝姓祭祀公業1208萬元賄進,讓公所快速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讓被阻15年的案件得以順利通行,使祭祀公業得以將土地稱公出售,獲利將近2億元。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法院認為阮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後准以600萬元交保,法院近日審結,依犯貪汙等罪,重判9年8月徒刑,阮所收受的賄款全數沒收。
根據彰化地檢署調查,發現阮時任彰化縣和美鎮鎮長於任職期間,謝男等8人為求案件盡速通過,委託2名代書協助與阮進行協議,若能讓謝某祭祀公業設立及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案順利且迅速通過,將會給予獲利的3成當作報酬。
阮答應協議後,多次指示和美鎮公所民政課陳姓承辦人盡速辦理賴所提出之申請案,最後在未經公告30日程序下,竟然讓過去受阻15年的案件得以在10日內迅速獲得公所核發相關文件,並隨後在2020年9月以1億9912萬元的金額,成功將土地賣給建設公司,並依約定按比例分給派下員謝男等8人。
阮2020年10月曾指示賴姓代書將部份款項363萬元匯入姚姓司機之帳戶,並於阮服務處等地,以現金進行轉交,來隱匿匯款流向。姚男共交給阮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合計1208萬200元。
彰化地檢署113年5月依照貪汙治罪條例、不正當逃漏稅捐等罪嫌,將阮提起公訴,並裁定羈押禁見。113年11月阮以600萬元進行交保。此案由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阮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208餘萬元沒收,另依犯逃漏稅捐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30萬元。
同樣涉及此案的賴姓代書則依共同犯一般洗錢罪及幫助逃漏稅捐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刑2年、併科罰金25萬元。陳姓代書依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姚姓司機依犯收受、隱匿貪污所得財物等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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