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35°
( 36° / 33° )
氣象
2025-07-14 | 周刊王

三峽78歲翁開車撞人釀3死12傷 檢認定涉殺人卻因他病故不起訴

三峽78歲翁開車撞人釀3死12傷 檢認定涉殺人卻因他病故不起訴
新北市三峽發生震驚社會的死亡車禍,肇事的78歲余姓駕駛搶救不治。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此案,因他已於5月31日病故,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得不起訴。(圖/沈建邦攝)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三峽區一名78歲余姓男子5月19日下午開車衝撞行人,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查終結,認定余男當時行為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構成要件,但因他已於5月31日病故,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余姓男子事發當天下午1時許自苗栗北上返家,於下午4時03分許,行經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路口時左轉,不慎撞上中央分隔島並倒車撞擊後方車輛。但余男並未下車處理此事,反而加速駛離,約10秒後闖越紅燈衝進放學的學生人潮,撞擊多名行人與機車騎士,全案釀成3死12傷慘劇。余男在事故後陷入昏迷,雖經多次搶救,仍於5月31日不治。

檢方調查後發現,肇事車輛本身並無機械故障,油門與煞車裝置亦未被外物阻擋,余男當時也未服藥或飲酒,身心狀況並未影響駕駛能力。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余男事發時駕駛速度一度高達時速104.6公里,全程沒有煞車,並曾閃避對向車輛、重新駛回車道中央,顯示他仍具備操控能力,而車內當時僅播放音樂,無任何呼救或慌亂聲音,也未有證據顯示他邊開車邊食用車上粉圓,粉圓傾倒為撞擊所致。

新北地檢署認為,事發後雖無法明確判讀車輛EDR(事件資料紀錄器)資料,但綜合影像與現場勘驗,可推斷余男當時意識清楚,並熟悉路況。他明知事發地點為學校附近、學生放學時段,卻仍高速行駛近400公尺且毫無煞車,顯示他對可能造成的死傷有預見可能,卻仍選擇繼續衝撞,已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構成要件。不過,由於余男已在車禍發生後死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檢方依法對他予以不起訴處分,全案至此偵結。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