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31 | 周刊王

范女指控前男友欠錢並要求返還,法院最終認定證據不足,難證實為借貸關係,判決敗訴。(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女控前男友欠36萬! 法院一看明細註記「這些話」判她敗訴

[周刊王CTWANT] 基隆一名范姓女子與廖姓男子交往後分手,事後她認為自己在交往期間替男方支付飲料、晚餐等生活開支的費用,共計36萬9594元為廖男向其借款,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廖男否認借錢。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范女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2人有消費借貸約定,最終判處范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范女主張,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間,廖男多次透過LINE或FB傳訊,以購買飲料、晚餐及生活開支等理由向她借錢。范女表示,扣除已還款的蝦皮購物費用5000元,廖男還欠她36萬9594元,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廖男返金額。
法院審理時,廖男聲稱,2人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底交往期間,除了曾向范女借款3千多元網購,並無其他借款,且事後他也已返還5000元。對於范女所提出的對話內容,廖男表示只是他請范女幫忙買飲料跟晚餐,並不是借款。
法院審理後,根據范女提供的對話內容,出現「幫我買飲料」、「要不要幫你點晚餐」等語,均屬一般交往關係中的正常對話,並沒有涉及借款要求,而范女存款交易明細上註記的「笨老公坐車錢」、「小豬老公飼料費」、「小豬飼料費」、「小豬零件費」、「老公發電」、「麝香豬飼料費」、「老公飼料費」、「老婆的愛心餐費」等語句,也並未涉及借貸相關文字,因此難以認定雙方有借貸合意。
法院指出,范女在書狀中陳述「是基於同情持續支付」廖男的生活費用,包括食宿、交通、日常開銷及其他雜費,雖然廖男長期過度依賴范女經濟支持,有失公平,但范女並未提出其他具體事證,證明雙方有消費借貸約定,因此駁回范女訴訟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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