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觀光真詐騙 馬籍男當車手超商取款落網 判刑1年驅逐出境

[周刊王CTWANT] 彰化縣一名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子以觀光名義入境台灣,隨即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今年3月在彰化縣秀水鄉一間超商取款時遭警方當場逮捕。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宣判,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根據判決,34歲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子於2025年2月20日以觀光名義入境後,隨即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加入詐騙集團,負責面交取款。
該詐騙集團3月14日下午3時許,撥打電話給許姓被害人,冒稱第一銀行經理,謊稱有人持其證件辦理信用貸款,後轉接自稱警察局偵查佐,謊稱許姓男子涉及刑案需提出保證金。
許姓男子察覺有異後立即報警,並配合警方與詐騙集團約定於3月17日晚間7時,在彰化縣秀水鄉全家超商秀中門市面交50萬元。詐騙集團指示陳姓男子前往取款,陳姓男子搭乘計程車到場後,見被害人將餌鈔放置於車輪旁,上前取款時遭埋伏警員當場逮捕。
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對犯行坦承不諱。警方扣押陳姓男子所有的realme 12x智慧型手機1支、Apple airpod第一代耳機1副,以及現金1萬3000元。陳姓男子供稱該筆現金是先前擔任車手3次工作的報酬。
法院認定,該詐騙集團至少有三人以上,成員間施行詐術、取款等環節各有專責分工,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犯罪組織特徵。
審酌陳姓男子犯後態度良好,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未有前科紀錄,但考量其助長詐騙歪風,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判處有期徒刑1年。法院並認為陳姓男子以觀光名義來台卻從事犯罪活動,續留境內有危害社會安全之虞,依刑法第95條規定,併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另外兩名同案馬來西亞籍被告黃姓及楊姓男子,經法院審理後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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