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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 周刊王

女警遭控竊盜退學含冤舉槍自戕 父母告警大「求償3元」敗訴

女警遭控竊盜退學含冤舉槍自戕 父母告警大「求償3元」敗訴
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因被警大勒令退學後舉槍自戕,父母控告警大求償3元敗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Google Maps)

[周刊王CTWANT]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2024年3月於官田區運動公園持槍自戕身亡。其父母控告警察大學侵害名譽權等,象徵性求償3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警大處分與梁員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判警大免賠。

梁員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因與好友的玩笑轉帳千元,被第三人錄音檢舉涉嫌竊盜。警大未經正式調查,僅憑單方面說法於3日內勒令退學。監察院調查發現,校方未組成調查小組,僅由學生總隊隊長單獨訪談且未錄音錄影,審議時忽略梁員已將款項全數匯回的關鍵事實。

梁員2023年12月25日遭勒令退學後回原任職單位服務,隔年3月31日駕車前往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

梁員父母指控,警大認定竊盜事實,導致社會誤認其教養不佳,名譽受損。警大接受媒體採訪時堅持處分合法,使外界認定梁員為小偷,進一步加深遺族難堪。遂針對名譽權、人格法益與生命權各求償1元,總計3元,並要求將審判書公告3個月。梁父更表示,女兒曾說過若被違法退學就會自殺。

庭審中,警大強調調查及退學程序合法,梁員自戕與退學處分無直接因果關係。法院審理後認為,梁員已成年且心智成熟,退學處分尚未確定仍有撤銷可能,難認一般人遇同情境會選擇自殺。

法官指出,警大宣稱「違規懲處案處理過程嚴謹且合法」僅為表達校方立場,並未侵害梁員父母對女兒的敬愛追慕之人格法益。最終判決警大免賠,梁員父母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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