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小隊長收賄遭起訴 新莊分局依法停職究責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里前里長曾榆期,因兒子疑涉詐騙與李姓男子結怨,前年涉嫌透過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施富承查出李男遭通緝,設局誘捕後以「破案獎金」名義行賄 2 萬元。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貪汙罪將兩人起訴。新莊警分局也將依法將施員停職並追究考核及督導責任。
施富承從警逾 35 年,去年 11 月 29 日捲涉貪案遭檢廉約談;12 月初會同四名民進黨市議員召開記者會,反指新莊分局刁難施請長假,並涉職場霸凌,案件一度引起社會關注。
檢方調查發現,曾榆期前年6月聽聞李男可能對其兒子不利,透過許姓里長牽線與施富承聯絡。6 月 30 日雙方在偵查隊辦公室商談,施發現李男當日剛遭檢方通緝,便與曾互加聯繫方式商討誘捕計畫。
兩人於2023年7月初分別透過臉書定位與線民消息試圖逮捕李男未果。曾榆期為盡快抓到李男,於 7 月3日中午致電施,承諾事成後包「破案獎金」。同日晚間,施與派出所員警就成功逮獲李男。
兩人4天後在頭前派出所外碰面,曾將裝有2萬元的牛皮紙袋交給施,全程遭路口監視器拍下。
據檢方調查,施在初步約談時承認收錢並願繳回,但致電施員張姓妻子後改口。張女向醫師要求開立「化療導致意識不清」證明遭拒,並透過律師上網搜尋「認知異常症」說法,最終取得診斷證明,並附在答辯狀中企圖為施脫罪。
檢方認定曾榆期身為前里長,施富承為警隊幹部及公積金管理人,明知破案獎金與加菜金須依程序核發,卻以此為名收賄,加速緝捕特定對象,行為已觸犯貪汙罪,因此依法對兩人起訴。
新莊警分局今表示,在收到起訴書後將依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停職,並依司法偵審結果,依法追究相關考核及監督不周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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