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拿不出陳佩琪偵訊筆錄稱偵辦另案 律師批這舉動令人痛心

[周刊王CTWANT] 台北地院今(8月19日)審理京華城案,庭末時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提出,向檢察官要陳佩琪的偵訊筆錄時,檢察官稱手上沒有。檢察官當庭表示,並未將陳筆錄列證據清單,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聽完後指出,去年為延押柯文哲,稱怕柯與重要證人陳佩琪勾串,當時檢察官稱之後會馬上提出證據,但至今仍沒看到。
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則表示,先前有向檢方詢問陳佩琪偵訊筆錄,但檢方表示手上並沒有筆錄資料,因為此案關於柯文哲後續證人詰問的細節,因此希望審判長曉諭檢察官提出。對此,公訴檢察官林俊廷回應,陳佩琪的筆錄未列入證據清單,因此手邊無陳佩琪的筆錄,並解釋應該是另案偵辦中。
而審判長指出,起訴書確實有引用陳佩琪偵訊內容,但公訴檢察官也沒有筆錄,因此有2種處理方式,檢方若要維持起訴內容就需要提出筆錄,若不需要的話,就可以刪除,而林俊廷也回應道由於起訴書中援引的內容是欲證明「A1-37」行動硬碟的使用者是誰,但隨著審判也得到釐清,因此檢方同意捨棄起訴中提及內容。
林俊廷提到,了解徐想得到筆錄證據,折衷方法為法院若認為有需求可向檢方函調。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聽聞表示,去年12月在移審此案時,檢方就曾以陳佩琪為重要證人、恐與柯文哲有勾串之虞,建請延押。
鄭深元強調,當時檢方為了押柯文哲,不惜稱「之後會提出陳佩琪的筆錄」,如今審理已過8個月,檢方也沒將陳佩琪的筆錄送來,此舉非常令人痛心。而他更表示,這就跟彭振聲妻子的筆錄情形一樣,檢方捏著證據,隨時準備另案偵辦,希望法院能制止。
而審判長廖俊彥表示,因檢方稱該筆錄涉及另案調查,本院不適宜主動依職權向北檢調取,若檢辯雙方具狀闡明相關理由,院方會以該聲請書狀作為附件,向北檢函調。
另一方面,審判長也表示,合議庭並不贊同再本案程序外,有任何試圖影響對造提出訴訟攻防的行為,不過按照司法被動性原則,本院無從對起訴所載的其他事證是否涉及不法而主動調查,當然,若涉及證據能力並與本案相關,本院依法仍要加以審酌,但也僅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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