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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 周刊王

台南狼父性侵國中女兒逃14年! 落網後破壞腳鐐再逃亡遭判12年

台南狼父性侵國中女兒逃14年! 落網後破壞腳鐐再逃亡遭判12年
台南狼父性侵親生女兒後逃亡14年落網,又破壞電子腳鐐逃亡,被判12年。(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台南市一名父親竟然每周性侵國中的親生女兒,直到女兒向老師反映以後才被緊急安置,案發以後,這名狼父逃亡了14年才終於在今年的4月落網,沒想到事後他竟又破壞電子腳鐐逃亡,最後才在屏東被捕。台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合併判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這名狼父妻子過世後再婚,並和妻子共同撫養前妻所生的女兒,當時其女兒正就讀國中。沒想到,這名狼父竟從2009年9月開始至2010年1月期間,以每周1次的頻率性侵女兒,不只強迫女兒脫光衣服,更用枕頭或毛巾蓋住眼睛等,強制性交得逞共18次。

2010年4月,該名受害女兒的學校辦理生理講座,其趁講座結束以後向老師詢問細節,老師才驚覺事態不對,緊急通報,並成功將其安置。

而該名狼父2009年7月起被發布通緝,一直到今年的4月8日才被捕獲,其被捕獲是因為在高雄市鳳山區因闖越紅燈被員警攔查後,才落網。沒想到,這名狼父竟然在檢方訊問過後再度逃跑,隔日於高雄市大社區某處以砂輪機割裂電子腳鐐後逃亡。員警同日下午5時47分許,持拘票前往屏東縣萬丹鄉將他拘提到案。

台南地院認為,其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完全不理會女兒不斷告知「好痛…超級痛」,仍強制性交,戕害人格尊嚴,造成身心難以回復的巨大創傷,且嚴重影響女兒人格發展及與他人正常往來互動關係,所生危害重大,且在案發後棄女兒14年不顧,惡行不輕。

台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8罪,各處徒刑8年6月,又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處刑1年,合併應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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