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33°
( 34° / 30° )
氣象
2025-09-07 | 周刊王

劉冠軍貪1.9億潛逃25年 「追訴期過」檢方1理由上訴失敗

劉冠軍貪1.9億潛逃25年 「追訴期過」檢方1理由上訴失敗
前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占「奉天專案」基金孳息高達新台幣1.9億元。(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前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占「奉天專案」基金孳息高達新台幣1.9億元,並於2000年(民國89年)潛逃中國大陸遭通緝。歷經長時間的審理與追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台北地方法院免訴判決,理由是追訴權時效已屆滿。

據了解,事件可追溯至1999年,劉冠軍時任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掌管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他被控與會計長徐炳強等人合謀,在外交部歸墊公款美金1070萬元後,將剩餘美金799萬餘元(折合約新台幣2.4億元)挪用,當中美金750萬元更被以禮盒形式,送至中華開發銀行董事長劉泰英。

劉冠軍於2000年9月3日棄職潛逃,上午自新竹南寮漁港搭漁船偷渡,當日下午即抵達中國大陸,隨即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通緝,並被撤職停役。

台北地檢署也於2003年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因劉冠軍長期逃匿,法院在2004年5月21日發布通緝。北院審理認為,依當時法律規定,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另因被通緝,依法停止計算期間的1/4,共延長5年,合計25年。依此計算,自犯罪行為終了日1999年4月2日起,追訴權時效已於2025年4月21日完成,北院遂於今年4月30日裁定免訴。

檢方不服,主張劉冠軍潛逃期間涉及投敵、間諜等罪,與侵占罪具牽連關係,應重新計算時效。但高院認定,檢方起訴書僅記載侵占罪,並未提及投敵罪,依「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不得逕行審理;且兩罪在行為模式、地點與時間上均不同,難認屬同一案件,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