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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 周刊王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想讓拾荒婦煮飯」 慘變貪污犯淚崩:不知這麼嚴重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想讓拾荒婦煮飯」 慘變貪污犯淚崩:不知這麼嚴重
北市一名環保局清潔隊員,把民眾丟棄的電鍋送給拾荒婦,結果遭到檢舉。(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周刊王CTWANT] 一片好心卻成了貪汙犯!台北一名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一個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想到自己認識的一名拾荒婦家中沒電鍋可煮飯,於是帶回去送給婦人,結果遭到清潔隊檢舉。士林地院考量黃男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黃男去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於是把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便送給該名婦人。

然而,黃男事後遭檢舉,清潔隊要求他歸還電鍋,但因為不好意思向對方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他坦承,只是希望婦人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這次只是同情婦人。

北市環保局估算該店鍋回收價僅值32.56元,檢方認為黃男動機單純,但因其身為公務人員,不得擅自處分財務,仍被依貪汙治罪條例送辦。士林地檢署今(9日)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男今天出庭情緒低落,哽咽表示「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他是第1次碰到這種事,也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而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明確表示,黃男符合減刑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假如法院採納,黃男可能面臨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望緩刑,不需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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