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 周刊王

清潔員將民眾丟棄的電鍋送給拾荒婦,遭檢察官起訴。(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 清潔員遭起訴!同行揭內幕:別怪檢察官

[周刊王CTWANT] 台北一名黃姓環保局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想到自己認識的一位拾荒婦家中沒電鍋可煮飯,於是帶回去送給對方,結果遭到檢舉,因此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相關消息曝光後,網友們一片譁然,認為該電鍋的回收價僅32元,不符合比例原則。對此,有同行揭開背後真相。
據了解,黃男去年7月26日晚間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尚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確認還能使用後便將其送給對方,孰料事後卻遭檢舉,甚至因此被士林地檢署起訴。他坦承,自己只希望婦人能用電鍋煮飯和熱食物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沒想過會這麼嚴重。
黃男的處境在網路論壇Dcard掀起熱議,不少網友直言「32.56回收價的電鍋檢察官還能起訴?該辦的案子不去辦,找這些弱勢者麻煩是要做什麼?浪費司法資源,破壞社會和諧」、「超思案沒事、私菸案沒事,公務員10元抓進去關」、「這個很扯。完全喪失了彈性!歐美對於微案,在公開可公議的情況,是可以用不同處罰替代的」。
不過,有位在新北清潔隊任職的同行透露,任何東西只要上了垃圾車或資收車,就是「公物」,連擦過排泄物的衛生紙都算,「說真的做到這麼資深,連這個都沒注意到甚至不知道真的很不應該。我不是要怪這位清潔隊員,畢竟他真的是因為愛心才這樣做的」,然而法律就是法律,不應怪罪檢察官或法官。
同行感嘆,「大部分的公職人員一定也是認真守法在工作,就是有少數老鼠屎壞一鍋粥。所以我認為我們不應該一竿子打翻一條船,更何況這件事情他們也是按照規定在辦案而已。但我還是希望更大的案子能快點辦一辦,希望國家能看見基層人民真正辛苦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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