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2 | 周刊王

高院撤銷柯文哲、應曉薇原裁定理由曝光(圖/黃耀徵攝)
柯文哲、應曉薇遭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1理由認原裁定「前後矛盾」

[周刊王CTWANT] 台北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遭到羈押363天,於本周一(9月8日)700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於9月9日提出抗告,並列出5大抗告理由。高等法院於9月11日上午收案,並於今(9月12日)作出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開庭,而高院裁定理由也隨之曝光。
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合議庭表示,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合議庭補充,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臺灣高等法院暫供媒體參考用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延伸閱讀
最新社會新聞
-
-
清潔隊依法執勤遭辱 溪湖鎮長何炳樺公開聲援
(2 小時前) -
「閱讀動次動」 讓閱讀生活充滿節奏與律動
(2 小時前) -
救國團嘉義團委會總幹事交接典禮 傳承使命再啟新章
(2 小時前) -
USR EXPO/大葉大學展成果 教知識變社會影響力
(2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