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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 周刊王

男做陰莖增大術慘死!衛生局揭奪命醫丁斌煌黑歷史 改名2次、6年7違規

男做陰莖增大術慘死!衛生局揭奪命醫丁斌煌黑歷史 改名2次、6年7違規
近日台北市爆出有一名50歲男子接受「陰莖增大術」,因醫師麻醉不當喪命,涉事的丁斌煌醫師被移送北檢後,衛生局今(18)日公布他多次違規情形,甚至改過2次名。(圖/翁靖祐攝)

[周刊王CTWANT] 台北市中山區某醫美診所9月17日傳出醫療事故,一名50歲簡姓男子花了40萬元進行陰莖增大手術,術後復原期間身亡,警方將涉案的執刀醫師丁斌煌帶回訊問,今(18)日下午則被移送至北檢複訊。有消息指出,丁男動刀害死病患非首次,對此,台北市衛生局也公開丁男違規黑歷史,且他曾改名2次,曾服務多達4家診所。

經查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系統,丁炳○醫師更名為丁立○,後更名為丁斌○。丁醫師服務或擔任負責人的診所,歷次為:必○診所、性○診所、亞○醫美外科診所及安○美醫美外科診所。

衛生局也表示,本案若經醫懲會決議廢止醫師證書,衛生局會依據醫師法29-2條規定:「廢止醫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移請中央辦理。違規事項如經查證屬實,會依醫療法及醫師法規定裁處,以維護民眾就醫權益。

衛生局公布丁斌煌醫師6年來違規7次,被開罰金額共計27萬元。分別說明如下:

1、109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2、110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規定,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2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不得刊登優惠醫療廣告,裁罰10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3、111年違反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9條暨醫療法第62條第2項,未經本局核准即執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裁罰5萬元整。

4、113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4萬元整;違反醫師法第8條之2,未依規定支援報備,裁罰2萬元整。

衛生局針對男子術後死亡案件,已依醫療法108條規定:「醫療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一、屬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傷亡者。…」進行調查。

另外,依醫師法25條規定:「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同法25-1條規定:「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一、警告。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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