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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 周刊王

印籍女看護突分娩未及時送醫涉過失致死! 檢方認喪子已是懲罰處緩起訴

印籍女看護突分娩未及時送醫涉過失致死! 檢方認喪子已是懲罰處緩起訴
在北投工作的一名印尼籍女看護因不熟悉台灣救護制度導致新生兒死亡,檢察官處分緩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台北市北投區28歲的女性印尼籍看護,在2024年10月返台工作以後,因為擔心坦白懷孕會影響工作機會,因此隱瞞雇主。今年(2025)6月,該名女看護在家中不幸早產、分娩,因不敢就醫,所以選擇先通知雇主,隔日將嬰孩送醫後,不幸早夭,女看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士林地檢署檢方考量女看護心理已承擔罪責,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該名女看護2024年6月2日晚間11時許突然分娩,而該看護卻未撥打119送醫,而是選擇告訴雇主,最終導致凌晨2時許才成功將母子送醫,但新生兒仍因早產症候群、肺部吸入大量羊水、肺泡膨脹不全,於1小時內而宣告不治。

檢方認為,該名看護於偵查過程時坦承不諱,並對於自己因為一時慌亂而鑄成大錯、痛失親生骨肉感到萬分悲痛,其悔不當初的心情已是難以抹滅的懲罰。檢方認為她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且過失情節尚非重大最終對她做出緩起訴1年的處分,期間僅需提交悔過書,而不必向公庫支付任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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