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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 周刊王

原民獵殺黑熊無罪!屏東地院宣判 9 獵人免刑 引爆爭議

原民獵殺黑熊無罪!屏東地院宣判 9 獵人免刑 引爆爭議
大武部落獵殺台灣黑熊案9獵人全判無罪。(圖 /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屏東縣霧台鄉地區近日一則判決,引發社會熱議,日前涉嫌在大武部落獵捕並宰殺多隻保育類動物的 9 名獵人,被 屏東地方法院 宣判「無罪」,這 9 人在 111 年 10月至12月間,以獵槍或陷阱方式,共獵取 4 隻 台灣黑熊、15 隻 台灣水鹿 和 3 隻 台灣野山羊。但法院認定:這些被告全為原住民,且其獵捕行為屬於「非營利、供自用」範疇,符合今年 2 月修訂的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21 條之 1 中的「除罪」新規,故不構成刑事犯罪。

法院指出,今年 2 月 18 日,保育法配合 釋字第803號解釋 及最高法院相關判例,針對原住民族傳統獵捕行為做出重大修正:若原住民出於非營利且自用目的,縱使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也不應被以刑法論罪,僅可能面臨行政罰。此次裁決正是依照此修法精神作出只對「營利販售」情形加重刑責。

因此,屏東地院認為,本案屬於合法的「非營利自用」狀況,不予刑事定罪;至於是否須處以行政罰,則交由主管機關依據法律另行評估。換言之,這 9 名獵人雖然確實獵殺多隻保育類動物,但在新制度下,無法被追究刑責。

此判決一出,立即在網路與野保團體間引起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修法是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傳統獵捕權,亦保障他們的生存方式不被過度刑罰;但反對者則憂心,此一判例恐成為「黑熊宰殺免刑」的前例,削弱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也可能助長未來「買賣包裝成自用」的灰色空間。長久以來被列為保育重點、數量稀少的台灣黑熊,能否承受這樣的法律鬆綁,成為不少人懷疑的焦點。

同時,部分環保人士與社會觀察者也呼籲政府機關,除了依法行政處罰之外,更應強化野生動物保育觀念、提高監督與追蹤機制,防止「自用」成為濫捕、過度獵殺的擋箭牌。否則,就算法律形式上允許,自然生態與物種存續仍可能面臨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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