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網紅小玉賣「換臉不雅片」撈逾千萬!119名人受害 判5年定讞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最新消息,涉嫌將台灣多位各界名人的臉做成「換臉謎片」的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全案在今(9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遭判5年及1年8月得易科罰金,將發監執行。
![快訊/網紅小玉賣「換臉不雅片」撈逾千萬!119名人受害 判5年定讞](https://news.pchome.com.tw/newsdata/society/ctinews/20240509/71522687318627309002.jpg)
網紅小玉遭判刑5年3審定讞,將發監執行。(圖/翻攝畫面)
偵訊後小玉被裁定30萬交保、助理5萬元交保,全案在隔年3月間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共119人受害,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妨害風化等罪嫌,正式對2人提起公訴,一審由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本案共119位被害人,依1罪1罰將小玉每罪各判刑5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得易科罰金200萬5000元,助理每罪各判刑3月,合併應執行3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33萬5000元,2人均認罪。案經上訴至二審,小玉出庭時繼續表示歉意,並強調「希望跟所有的被害人和解」,但高院法官不領情,去年宣判時被加重刑度,小玉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改判刑5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改判刑1年8月,助理也同樣遭加重刑度,判4年6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陸續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今(9日)宣判,表示駁回小玉的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及盡速發監執行,若有更進一步的消息,《中天新聞網》將為您持續掌握。
《中天關心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2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延伸閱讀
影/對不起我是警察!北市便衣警跨區追罪犯 新北警誤認掏槍警戒一度對峙
獨/高中女生遭霸凌!教育局:加害者之母帶被害人修整頭髮「調解有道歉」
有綠光!男不抽菸「女友乳頭」濃濃尼古丁味 網:奶罩會抽菸
最新社會新聞
-
-
歸心似箭老天爺卻給考驗 警助「補血」再踏歸途
(48 分鐘前) -
颱風前夜失蹤!桃園男壓大跑海邊喝酒觀浪 警方勇鬥風雨終尋回
(1 小時前) -
心虛想跑!鷹眼警識破逮失聯移工 車上查獲子彈毒品下場慘
(1 小時前) -
轎車封閉時段闖蘇花公路墜落脫困 公路局將裁罰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