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古井「糊狀嬰屍」活活被淹死? 高大成:3處可判斷
記者楊惟甯/綜合報導
台中市東勢區一名謝姓男子,因受不了內心譴責,今(2024)年1月向警方自首「將嬰屍丟進古井」。台中地檢署上(4)月偵查終結,將謝男與孩子生母柯女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不過法醫高大成卻認為,謝男殺人的客觀證據太薄弱,難保未來翻供,建議可從3方面判定男嬰是否為生前溺斃。
檢警調查,謝男與柯女交往多年,2022年10月女方發現自己懷孕後,兩人為了要不要生下來一事多次發生爭吵。期間兩人曾討論做引產手術,但後來卻不了了之,直到2023年5月,柯女突然腹部劇烈疼痛,下班回到東勢租屋處時,驚覺羊水破裂、臨盆在即,便通知謝男返家,隨後在租屋處產下男嬰,未就醫。
柯女當下即表示自己不願留下小孩,將孩子交由謝男處理,謝男於是將浴缸注滿水,隨後將男嬰放入浴缸內活活溺斃,接著將屍體連同胎盤裝進塑膠袋內,丟進古井棄屍。直到今年一月,謝男因受不了良心譴責,主動赴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自首,說出自己和女友殺嬰棄屍的全過程,全案因此曝光。
警方根據謝男的說詞,果真從古井中打撈出一具僅剩骨架和些許肌肉的「糊狀嬰屍」。檢方也在第一時間將謝男和柯女聲押獲准,偵結後依殺人、棄屍罪嫌將兩人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全案交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雖然謝男坦承殺嬰棄屍,但法醫高大成卻表示,其殺人的客觀證據太薄弱,難保未來一但謝男翻供,辯稱孩子一生下來就死亡,才連同胎盤丟進古井,那就只構成遺棄屍體罪;但若男嬰原本是活胎,那就涉嫌殺人罪,兩者的刑期差很多。
因此他也建議,可以從男嬰的「胸圍是否大於頭圍、腹圍」,以及「肺部是否有氣泡」,和「檢測內臟是否有井水微生物」來判斷男嬰是否為生前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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