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法院認證!炎亞綸遭2罪起訴 一審宣判「7月徒刑、緩刑3年」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最新消息,藝人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指控偷拍不雅片及外流一案,士林地方法院今(30日)一審宣判,炎亞綸被判有期徒刑7月,但緩刑3年,炎的陳姓友人則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炎亞綸出庭時資料畫面。(圖/資料照片,程正邦攝)
回顧整起事件,炎亞綸被士林地檢署複訊後,以50萬新台幣交保、並限制出境跟出海,全案經好幾個月的偵查,檢方查出炎亞綸和耀樂於2017年12月某日發生關係後,也有拍下影片,後炎亞綸「基於意圖散布而持有影片之犯意,將影片以LINE分別傳給2名真實姓名不詳的網友觀看」炎亞綸的陳姓男密友則是被指控於2018年9月28日在X(舊稱推特)下載私密影像,並以通訊軟體傳給炎亞綸觀看,並持續保留該段影像,直到2023年8月17日警方上門搜索。
去年11月8日檢方表示全案偵結,炎亞綸被依涉犯「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嫌」等2罪起訴,陳姓友人則被被涉犯修正後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中「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全案在今天士林地院一審宣判後,仍可再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中天關心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2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延伸閱讀
苗栗縣議員銀樓被搶!曾美露:開業36年首次遇到搶匪
快訊/苗栗縣議員曾美露銀樓遭搶!搶匪裝顧客奪走百萬金飾 搭白色BMW逃亡
14歲少年爸媽不在、嬤入獄!路上討食惹鼻酸 社會局「沒有三餐不繼」回應了
最新社會新聞
-
-
白河榮家住民自強活動 暢遊知性之旅滿載而歸
(3 小時前) -
減少屏東榮家長輩往返醫院舟車勞頓!屏東榮總為住民視訊看診
(3 小時前) -
中天再勝訴!3則報導遭NCC罰160萬 法院撤銷理由出爐
(3 小時前) -
慶賀台灣隊勝韓國 大魯閣「球迷歡慶日」免費打擊體驗與冠軍預測抽獎
(4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