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梅花鹿遭槍斃!盜獵者「活體斬首」亂丟遺骸 屍臭瀰漫
恆春半島梅花鹿族群數量近年快速增長,卻引發盜獵亂象。日前在屏東縣滿州鄉一處偏僻山坡下,發現一隻年輕公梅花鹿遭槍擊致死,被裝在黑色塑膠袋中棄置,頸部彈孔清晰可見,引發當地民眾強烈不滿。

根據當地居民表示,這隻死亡約半天的年輕公梅花鹿,正值落角期且僅有一支角,推測是盜獵者在夜間狩獵時因看不清目標而誤殺,由於頭骨無市場價值,便將其打包棄置。有當地居民指出,山林間經常可見無頭鹿骸散落,屍臭瀰漫。

針對盜獵問題,墾管處強調,根據《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規定,在國家公園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違者可處三千元罰鍰;若涉及《動物保護法》,最高可罰兩百萬元。若盜獵者非法持有槍械,更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墾管處也呼籲,若發現可疑盜獵情資,可撥打免費保育專線0800-885996,或直接聯繫管理處及保七總隊,共同守護野生動物與國家公園的自然資源。

墾丁國家公園長期保育各類野生動植物,卻有不肖獵人覬覦梅花鹿之價值,多次有梅花鹿慘遭獵捕後曝屍於野外的情形發生,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會同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及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經過多月蒐證及循線擴大追查,並持續向上溯源偵辦,查獲陳嫌等4人組成盜獵集團。
警方查扣行動電話4支、土製獵槍2把及相關證物;經查該盜獵集團以徒手捕捉或非法使用槍枝獵殺等方式,獵捕活體梅花鹿及將其獵殺後割取梅花鹿鹿茸(雄鹿的未骨化密生絨毛的幼角),經警方向上溯源,其中活體梅花鹿部分,則是賣給其他不知情的動物農場,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動物保護法及國家公園法等罪嫌,移請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呼籲各類動物需要你我的保護,如果任意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涉及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相關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請勿以身試法;如民眾有發現相關不法情事,也請踴躍向警方或相關保育單位提供情資,共同維護動物生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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