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車內伸狼爪判2年6月 檢方今正式上訴
藝人NONO陳宣裕被6名女子指控猥褻及性侵,士檢依法起訴士林地院僅1案有罪一審判刑2年6個月,檢方日前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針對有罪判決認為量刑過輕,今日正式提起上訴。

檢警調查,NONO2011年透過錄節目認識了擔任助理主持人的被害女子,錄影結束後以時間太晚為由主動提議開車送女子回家,女子一開始婉拒但因交通不便與信任NONO最後答應搭車,NONO開車到士林夜市買宵夜再開到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未料竟突然對女子伸出狼爪。
被害女子指控,NONO強壓她親吻又強行脫掉衣服與內褲,女子求饒哭喊「拜託、不要」明確拒絕,用力掙扎從座位上摔下腳踏板NONO才停止侵犯,回程NONO竟還摸她大腿說「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被害女子受到驚嚇要求停車,下車後馬上打電話給另名工作人員崩潰痛哭說出自身遭遇。
NONO針對被害女子指控,以「根本不認識她」、「不可能在大稻埕公開場所犯案」、「她自己坐回副駕讓我載她回家,不像被害人」等說詞否認犯案,合議庭認為NONO說詞違反常理且不合邏輯,並指出性侵未必需要縝密計畫,被害人遭侵犯後的反應各有不同,另NONO並未對被害人和解或道歉毫無悔意,審酌被害人有3名證人母親、閨蜜與工作人員作證,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除了1案判決有罪外,NONO另涉6案法官認為未構成犯罪,並非全然否定其經歷,僅因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標準均判決無罪。針對無罪判決檢方於在5月28日提出上訴,另檢方認為判決有罪案件刑期2年6月量刑過輕,且被害人也不服判決請求上訴,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今日正式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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