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喉案、馬國女大生案今審理 生命權平等協會發聲了
今(27日)一共有兩起社會關注的案件將會審理,分別為新北校園資優生割喉案及馬來西亞長榮女大生案,生命權平等協會林志豪理事長表示,司法人權改革,不應僅止於被告程序保障的強化,而應全面檢討制度對被害人的忽視與傷害讓真正被害人能實質參與訴訟才能保障家屬的基本權益與人權。

(示意圖/Pixabay)
今日上午十點台北高等法院審理新北校園資優生割喉案,同時間上午十點高雄高分院,馬來西亞長榮女大生案更一審一致決判死被撤銷發回更二審,北高兩案皆為準備程序,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指出,「少年犯罪不用坐牢;殺人不用償命不能判死刑。這種意識如果蔓延開來,才是全社會最大的災難,太可怕了。所以全國人民應該站出來為下一代幸福發聲,並為當前的法律有漏洞,需要立刻去修法,不管年紀大小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林志豪說:「最可怕的就是一種意識,年齡就是免死金牌,(未成年人)可以胡作非為,這種意識一旦形成了全民的共識,那麼這個社會就完全亂套了,每個人都沒有安全感了,一個未成年他可以對你為所欲為,能侵犯你的生命安全,還不用負責任!」
林志豪表示,司法人權改革,不應僅止於被告程序保障的強化,而應全面檢討制度對被害人的忽視與傷害讓真正被害人能實質參與訴訟才能保障家屬的基本權益與人權。5月22日公聽會警大教授林裕順的被害人參與訴訟修法見解是值得提出修法版本。
林志豪同時也點名吳宗憲、王世堅、翁曉玲、許宇甄、王鴻薇、洪孟楷等委員,一直以來都相當關心去幫助被害人,希望能儘速提案並修法,讓被害人不再是司法孤兒,「真正的正義,應包含對生命遭剝奪者的承認、對家屬哀慟的回應,以及對社會價值的修復不能讓被害人與遺屬被消音當隱形人。」
生命權平等協會建議修法方向:
1.建立被害人司法參與專責制度
2.支持「重大刑案被害人特別保護法」草案通過
3.強化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
4.制度化「被害人法律代理人」角色
5.加強司法體系人員的被害人權益意識培訓
6.明確「情節最嚴重之罪」的定義
7.廢除不合理的死刑判決門檻
8.確保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
9.建立完善的被害人保護與支持體系。
九大修法訴求
1.明確定義「情節最嚴重之罪」釐清113年憲判8號中模糊的標準,制定明確法律條文,避免實務審判混亂與落差。
2.降低死刑判決門檻檢討現行司法對死刑判決之嚴苛條件,防止變相廢死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獲得正義。
3.增設被害人訴訟參與權
讓被害人家屬有機會出席、陳述與審判參與,落實程序公平與實質正義。
4.設立「被害人權益專章」
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訂被害人專章,明文保障其資訊獲知權、發聲權與參與權。
5.加強司法單位對被害人之通報與照會機制避免重要進展被害人家屬被排除知情,加強尊重與告知義務。
6.強化加害人與社會的「責任關係教育」落實懺悔與修復機制,重建社會價值觀與刑罰威懾性。
7.成立「重大刑案被害人援助基金」提供精神諮商、法律協助及生活重建支持,讓家屬走出創傷。
8.推動司法人員強制進修被害人保護課程從制度與人本出發,改變冷漠官僚文化,落實尊重每一條生命。
9.建置「死刑執行透明公開機制」建立公開審查與執行監督制度,讓死刑制度在憲政與民意基礎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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