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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3 | 中天新聞

林口電廠承包商告不滿被強迫解約求償10億 一審判決出爐

台電林口電廠承包商榮工工程有限公司,遭台電認為工程延宕,強迫解約,台電不只拒付工程款更沒收保證金,因此榮工工程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台電求償10億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電不當解約,判台電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支付5.3億餘元及利息。


林口電廠承包商告不滿被強迫解約求償10億 一審判決出爐
台電林口承包商榮工工程,怒告台電不當解約並求償10億元,法院判決台電須賠償5.3億利息及保證金。(圖/資料照片)

本案緣於2013年底,榮工工程與台電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簽訂「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港池浚挖及台北港南碼頭C填區填築工程」承攬契約,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擔任監造。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榮工工程起訴時請求台電,應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支付12億2071萬3942元,及自2016年5月17日起算的利息。其後,榮工變更聲明,將金額調整為11億318萬6461元。

榮工強調,施工現場普遍存在粒徑超過30公分的卵礫石與雜異物,與台電提供的鑽探資料差距甚大,屬不可預期的重大地質差異,導致既定工法無法進行,只能動員國外大型反鏟船及抓斗船處理,增加施工成本達數億元。

台電則抗辯,工程延宕是因榮工船機老舊、能量不足與管理不當,進度嚴重落後,與地質差異無關,因此於2016年8月8日以「工期嚴重落後」為由發函解約,拒絕支付後續款項,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法官審理後,採信營建院鑑定,認定港池內確實存在大量大於30公分的卵礫石,與鑽探報告落差甚大,屬重大地質差異,延宕並非榮工可歸責。法院指出,2014年「529會議」中,雙方已合意變更工法並改採「成本加成」方式計價,台電卻未依契約辦理展延,逕行解約,已違反契約誠信原則。

經法官逐項審查後,認定榮工因重大地質差異所增加的必要費用為4億5427萬5506元,再加計勞安、環保、品管及稅雜費與營業稅,最終確定金額為5億3015萬691元。

士林法院因此判決台電須返還第一商業銀行開立的3筆履約保證金,並支付榮工5億3015萬691元及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榮工其餘超額請求則遭駁回,訴訟費用由雙方各自負擔二分之一,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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