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消防小隊長遭控伸狼爪 鳳凰女志工出面指控
台中市1名消防分隊小隊長遭鳳凰女志工指控酒後對她襲胸、強吻。女子不滿事發後小隊長未道歉、消防局態度消極,日前已報警。消防局表示,該員已調離現職,正調查釐清。

鳳凰女志工今天在上雅里長陳映辰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消防分隊小隊長酒後對她襲胸強吻,事發後女志工向消防局投訴,她不滿消防局處理態度消極。
陳映辰為女志工轉述當天狀況,女志工與丈夫皆為職業計程車司機,在分隊擔任鳳凰志工多年,以往都是先生載送。當天因先生出勤,由女志工開計程車載送小隊長。小隊長下車前要求擁抱,女志工見2人中間有扶手阻擋,為打發他下車,傾身靠近並用手輕拍小隊長肩膀。
未料,小隊長突然強拉女志工強吻、襲胸。女志工驚嚇推開並表示「你太過了!」小隊長下車前還再次要求擁抱,遭拒後才下車;整段拉扯約3分鐘。女志工在8日至10日多次向消防局投訴未果,事發至今小隊長未道歉,女志工身心受創到身心科就診,暫未到分隊協勤,已經報警。
台中市消防局透過文字稿回應,接獲申訴並受理,目前該人員調離現職,依相關規定召開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並聘請外部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進行後續調查,如有涉及不法,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警方表示,10日接獲女志工報案,指稱6日晚間8時17分載送男子時遭不當行為。被害人提出申訴及告訴,警方將依法通知男子到案說明,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函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律師王翼升依據影像判斷指出,男子對被害人有親吻行為,右手明顯觸碰被害人胸部,已非單純言語或輕微肢體接觸。刑事責任上恐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強制猥褻罪等。(中央社)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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