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男同名運動部長李洋!拒操課、偷溜買早餐遭判5月
桃園一名與現任運動部長李洋同名同姓的25歲男子,去年7月參與教育召集期間,兩度擅自離開營區購買早餐並拒絕依命令接受訓練,遭現行犯逮捕。桃園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違抗軍事命令罪簡易判處有期徒刑5月,檢方上訴求處重刑遭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李男於2025年7月5日至18日在桃園市中興國中接受教召,隸屬陸軍206旅步兵第一營營部及戰鬥支援連。7月12日上午6時35分,他以外出購買早餐為由準備離營,發現校門未開後竟自行打開側門鎖頭離開,經營輔導長勸阻才返回。
未滿1小時後,李男上午7時40分趁大門開啟時再度離開營區,前往附近統一超商門市購買早餐。部隊幹部當場告知上午8時將實施「連以下戰鬥訓練」及「裝備保養」課程,明確要求他立即返回操課,但李男仍拒絕配合,逕自回到寢室休息。上午8時50分,經多次勸說無效後,營輔導長立即通知桃園憲兵隊到場,並以現行犯的身分將其逮捕並移送法辦。
桃園地檢署認為,李男身為教召期間的現役軍人,違抗命令足以減損部隊戰力、破壞部隊紀律,也讓幹部必須處理其離營情形,原審量刑過輕,因此就量刑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更重刑度。檢方並主張,若不加重處罰,恐助長軍中違抗命令風氣、影響國家安全。
檢方偵查後依違抗軍事命令罪起訴並求處重刑。李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2度違抗長官命令、拒絕接受訓練,雖屬數次行為,但時間、地點密接,應論以接續犯,改以簡易判決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李男主張量刑過重並請求宣告緩刑,但法院查出,他曾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獲緩刑,緩刑期滿不到一年又再犯本案。案發時,李男甚至大言不慚表示「依過往經驗大概拘役10天、1萬塊」,足見未建立守法觀念。法院因此認定不宜宣告緩刑。
合議庭最後認定,原審量刑並未逾越裁量範圍,檢察官及被告的主張都沒有理由,駁回檢方上訴,維持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的判決,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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