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捲詐騙案慘成共犯 北市信義分局長親上火線:她已學到教訓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左)與台北市信義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日前因誤信詐團廣告把提款卡寄出,結果有3位民眾因此遭詐受害,自己也慘成詐團共犯還被判刑,蕭惠珠今(5日)也親上火線回應。

蕭惠珠今(5日)親上火線指出,對於《鏡週刊》的報導,「小女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小女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一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

回顧全案,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吳女(即蕭惠珠跟吳敬田的女兒)當時擔任牙醫助理,因臨時需要15萬元資金周轉,透過LINE與一間融資公司聯繫申辦貸款。對方在說明借款條件後,要求她填寫線上資料,並提供銀行帳戶,同時指示她將提款卡利用超商寄送,還必須一併提供提款密碼。

吳女雖然對相關要求一度產生疑慮,但因急需資金,仍依照對方指示完成寄件。不久後,3名被害人遭詐騙集團以投資名義誘騙,陸續將共18萬2千元匯入吳女名下帳戶,資金隨即遭提領殆盡,被害人發現受騙後立即向警方報案。
檢警追查金流後,確認涉案帳戶屬於吳女所有,因此依涉嫌幫助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將她起訴。法院審理期間,吳女主張自己同樣是受害者,表示遭詐騙集團騙走約10萬元,否認有意協助犯罪。
不過,法官認為,吳女具有工作及金融往來經驗,在寄送提款卡及提供密碼時,已察覺流程與一般貸款不同,卻未進一步查證,仍放任帳戶遭不法利用,足認對犯罪結果抱持容任態度,屬於不確定故意。此外,她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完成賠償,因此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而警方在辦案時也發現一件驚人事實,據《鏡週刊》的報導,當初警方協助檢方通知她到案時,查核身分資料竟發現她的母親是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長蕭惠珠,父親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引起警界議論,但仍依法辦事將所有程序走完,做筆錄跟移送一樣都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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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多方查證專線:1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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