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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 | 焦點時報社

3部大型重機上國道10號 紅斑馬製單舉發予以拖吊


3部大型重機上國道10號 紅斑馬製單舉發予以拖吊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113年3月16日12時許,許男(56年次)、黃男(83年次)、楊男(76年次)分別騎乘3部大型重型機車,由國道10號旗山端交流道駛入國道,並將車輛停於國道10號西向33公里處避車彎後向本大隊勤指中心報案,稱渠願意接受警方製單舉發,惟不願意接受拖吊。員警抵達現場後,除製單舉發外,並依法當場執行移置保管,將車輛拖吊至保管場,3位騎士於繳納移置費用後領回機車離開。

3部大型重機上國道10號 紅斑馬製單舉發予以拖吊

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有關大型重型機車違規拖吊、排除下國道,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25條第1項7款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第1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除予以舉發處罰外並依規定拖離其車輛,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呼籲,本大隊提醒用路人,現階段高速公路仍未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7項第1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車輛並得當場移置保管。(圖/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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