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地政局提訴訟控新國開發未依約還地 立牌告示捍衛市民權益
【焦點時報/總社長孫崇文、記者游穎達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昨(10)日下午2時,率隊到「新國自在」商場,在人行道上的護欄上正式放置告示,告知承租戶繼續營業恐面臨無權占有之返還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
▲ 本報記者親自現場觀察,台中七期新國自在商場仍有商家營業,中市府地政局昨(10)日正式在該商場人行道旁放置告示,告知業者承租恐面臨法律責任。(圖/記者游穎達攝)
據中市府地政局新聞稿表示,當年為促進西屯區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抵費地活化利用,於民國92年與新國開發有限公司簽約設定地上權,由公司開發商場使用,合約共計20年土地使用權,已於112年12月4日到期,須拆除建物歸還土地。針對業者經多次函告仍未依約執行,市府為捍衛公權力已提訴訟,並呼籲業者儘速依約還地。
中市府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契約書已明確約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市府自112年8月起已多次函知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應依契約約定,於地上權契約到期後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並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但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拒絕依照契約辦理,市府已提起訴訟,力爭公權行使。
▲ 台中七期新國自在商場外觀實地拍攝實景。(圖/記者游穎達攝)
地政局說明,新國自在商場(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1號)與星期五美式餐廳(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16號)為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未依約拆除的地上建物,目前仍有眾多商家持續營運,地政局已委任律師多次寄送存證信函通知各商家,卻均遭該公司退回;且該公司仍有招攬新商家入駐情形,為免影響商家權益,市府10日於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土地上放置告示牌,以周知現有及潛在的承租商家。
地政局強調,此案地上權存續期間已屆期消滅,請新國開發有限公司依契約約定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並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也提醒承租商家儘速自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土地上建物遷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圖說: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昨(10)日率隊到「新國自在」商場開記者會說明。圖/記者游穎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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