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1 | 焦點時報社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檢舉須實名具證,並呼籲房仲應即時更新、確實揭露廣告資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供
臺南地政局嚴把關!房仲廣告須即時更新 檢舉制度落實把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檢舉須實名具證,並呼籲房仲應即時更新、確實揭露廣告資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 蔡宗憲報導】
近期北部地區傳出房仲業界遭大量檢舉未下架廣告情事,引起廣泛關注。為強化經紀業管理及落實資訊透明,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強調,檢舉案件必須具備檢舉人真實姓名及具體事證,否則將依規定不予受理,以避免惡意不實檢舉造成社會資源及行政成本的浪費。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經紀業者須先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才能刊登廣告及進行銷售。廣告內容必須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本局特別提醒不動產經紀業者,對於目前仍在網路等社群平台公開的廣告案件,如無合法委託銷售契約,應立即刪除或下架,包括:1.未簽訂委託契約即發布廣告、2.委託期間已到期但未續約(逾期未下架)、3.物件已售出但未標示「已售出」字樣。此外,廣告應清楚標示經紀人員真實姓名及相關證明字號,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
地政局再次呼籲業者及從業人員注意,凡是不特定多數人可接觸的平台,如臉書、IG、Threads、抖音等社群或影音平台,皆屬廣告範疇。業者應定期檢視發布內容,適時更新資訊。對於容易被忽略的陳年舊案,如已不具時效性或與現況不符,應主動下架或更正。期望業者能秉持自律與專業精神,維護資訊正確性,共同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房仲廣告規範,不動產檢舉制度,房市資訊透明,臺南房地產管理
最新社會新聞
-
-
台南文章牛肉湯負責人蓋違建! 負責人認罪求宣告緩刑
(28 分鐘前) -
張安樂之子張瑋判刑1年定讞未到案 北檢發布通緝
(30 分鐘前) -
高雄大學啟動第6屆暑期營隊 俄羅斯文化與科技實作引青年共學
(33 分鐘前) -
康橋學生騎行環島遭撞一度病危 今已出院逾月積極復健中:好險被撞的是我
(36 分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