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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 焦點時報社

114年度綜所稅申報自5/1-6/1止 個人申報常見錯誤請多加留意!


114年度綜所稅申報自5/1-6/1止 個人申報常見錯誤請多加留意!

▲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處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整理以往報稅常見的錯誤態樣。(圖/北區國稅局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處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整理以往報稅常見的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以往納稅義務人報稅常見的錯誤態樣如下:

◆與配偶分居未正確申報

配偶間因分居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者,應注意在申報書上填寫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並勾選「□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欄位(分居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不同等情形)。


◆免稅額申報錯誤

(一)誤列報課稅年度前已死亡(例:113年度死亡)親屬、配偶免稅額。

(二)誤列報年滿18歲已成年且課稅年度未在學或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所得額申報錯誤

(一)誤刪除或自行變更以憑證進入報稅程式下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內容如有疑義,請先洽詢憑單填發單位確認)。

(二)漏報出租財產給個人的租賃所得、私人借貸的利息所得。

(三)漏報海外所得;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誤減除非屬「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或誤將不同類別的所得及損失予以互抵,致短報海外所得。


◆扣除額申報錯誤:

(一)捐贈列舉扣除額

誤列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支付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申報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

(二)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誤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或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非同一申報戶。

(三)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1.誤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非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診所)的醫療費用;但民眾至衛生福利部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並申請政府補助經核准,如該機構非屬前揭3類型醫療院所,相關醫療費用於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的實際負擔金額,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列報扣除。

2.誤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及住院期間餐費。

3.未自行減除受有政府補助或保險給付部分的金額。

(四)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1.誤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的房貸利息支出。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3.房屋於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誤列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支出。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報稅時請留意上述容易申報錯誤或短、漏報所得的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填報。若發現申報錯誤,原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修正申報內容後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辦理更正申報。如有相關疑義,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na.gov.tw/#gsc.tab=0 )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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