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又逆轉!中國籍船長下令槍殺「疑似4海盜」判26年定讞
中國籍船長汪峰裕2012年駕駛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至東非海域,途中遭疑為海盜的木船侵擾,汪峰裕下令武裝保全槍殺4人。汪峰裕返台後受審,一、二審判刑26年,但更一、更二審改判輕後,更三審逆轉回26年徒刑,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汪峰裕來自中國浙江,在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擔任該船大副兼代理船長。汪峰裕2012年7月停靠斯里蘭卡可倫坡補給,並聘2名武裝保全攜帶槍械上船;同年9月29日,汪疑遇到索馬利亞海盜騷擾,不過海盜木船後來被其他漁船撞翻,4海盜落水舉雙手求救,沒想到汪峰裕卻指示2名武裝保全開槍,4人死亡。
有船員將過程拍下後,影片開始在YouTube流傳,直到2020年8月22日,汪峰裕搭乘賽席爾籍漁船「印度之星」至高雄港53號碼頭,,才終於以通緝犯身分落網;高雄地方檢察署調查後,依殺人罪起訴汪峰裕。
高雄地方法院一、二審法官認定,船上僅汪有權下令開槍,依4條殺人罪判26年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後,更一審認定前3名海盜為船上武裝保全行為,因為第4人遭槍殺時,才明確聽到下令「開槍」,因此認定汪只指示「殺1人」,減為13年徒刑。
更二審又認定汪是基於保全自身、船員、漁獲安全才痛下殺手,動機與出於恩怨情仇、財務的殺人不同,雖認定汪指揮槍殺4人,但再減為7年刑。
最高法院又發回後,更三審於去年11月宣判,認定汪為遠洋漁業代理船長,見4人掙扎喪失自救能力,卻下令武裝保全一一擊斃,蔑視他人生命價值,且汪始終否認殺人犯行,毫無悔意。
只是,念汪主觀認定4人均是海盜,基於長年從事海上活動,對海盜惡行之恐懼,而下令加以射殺的犯罪動機等,依殺人、槍砲等罪將汪併處26年徒刑。最高法院認定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其中,非法持有制式自動步槍罪判6年、併科罰金10萬元;4個殺人各處12年徒刑,合併執行2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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