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長黃偉哲重視不動產交易安全 歸仁地政落實稽查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歸仁地政事務所為落實市長黃偉哲推動不動產交易安全政策,於113年6月7日分別前往台南市仁德區「台慶」及東區「幸福家」不動產經紀公司進行不動產交易安全稽查,不動產經紀業者皆依內政部頒訂之定型化契約等規定辦理。此外,歸仁地政藉由稽查不動產經紀業過程,宣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性騷擾防治」等議題,讓性別平權概念融入並扎根民眾日常生活場域。
黃偉哲市長表示,近年來在臺南市政府推動各項重大建設與南科效益加持下,致使民眾對房地產需求增加,現今民眾無論在看房、買房或租屋,多數會找不動產經紀業者協助,如業者未善盡調查及告知義務,或隱瞞重要資訊,或不實廣告傳遞錯誤資訊,甚或是未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等,易衍生不動產交易糾紛,期盼透過地政機關針對不動產交易安全進行稽查,創造優質安全的不動產交易市場環境。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強調,隨著臺南市不動產交易量成長,為強化不動產交易管理,市府地政局訂定「臺南市不動產交易安全查核實施計畫」,針對不動產經紀業規劃辦理業務、廣告及定型化契約查核;另因應預售屋全面納管,亦將預售屋資訊備查、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等列為查核項目。此外,內政部為防杜不動產投機炒作,及保障自住購屋者及租屋者權益,推動平均地權條例及租賃住宅條例修法,並陸續實施各項實價登錄新制,市府地政局將賡續配合內政部政策,訂定相關稽查計畫並落實查核,確保民眾財產安全。
歸仁地政主任楊文松表示,包租業之轉租案件契約自112年9月1日起須申報實價登錄,且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簽訂不動產交易契約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內容應包括內政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且不得記載事項不應列入契約內容,如有違反內政部頒訂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除違反部分條款無效外,公告應記載事項雖未記載於契約中,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且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歸仁地政事務所鑑於不動產交易安全重要性,指示地價人員在辦理各項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政士查核時,加強宣導並解說實價登錄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各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屋解約申報、租賃申報新制等措施,並結合性別平等宣導,期望詳細解說宣導,確保實價登錄資訊正確性,並透過不動產業者再向民眾宣導,加乘宣導效果、避免業者及民眾因不諳法令而遭受裁罰情事,有效落實性別平等意識及不動產交易安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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