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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 互傳媒

獸醫師法規範嚴明 寵物安樂死非診療機構禁登廣告

獸醫師法規範嚴明 寵物安樂死非診療機構禁登廣告

【互傳媒/記者 林學均/苗栗 報導】為強化「獸醫師法」規範、維護動物福利與飼主權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重申:依「獸醫師法」第23條規定,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刊登涉及診療行為的廣告,包括「寵物安樂死」等服務內容。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下稱動防所)提醒,寵物生命紀念業者如於網站、社群平台刊登「到府安樂」、「獸醫師到府安樂」等內容,將涉違反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

無論是(1)接受獸醫診療機構委託刊登、(2)與獸醫診療機構合作轉介、或(3)單純協助轉介卻在網站標榜安樂死相關服務,因寵物生命紀念業者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自行廣告宣傳與診療業務有關之內容。動物的安樂死屬獸醫專業判斷與執行範疇,依法應由登記執業之獸醫師在合法機構進行,保障動物獲得正當診療、避免不當處置。

此外,獸醫師如有跨縣市執行安樂死等獸醫師業務,應依規定事先向原執業所在地及及欲前往執行業務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報准後始得為之。此規定旨在進一步防範非法診療及確保執業稽核機制之完整。

提醒業者與民眾,若有寵物安樂死需求,應洽合法獸醫診療機構,由專業獸醫師評估並執行。民眾如發現違規廣告,歡迎向動防所檢舉,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社會善良風氣。呼籲大眾支持動物友善政策,為維護動物生命尊嚴及社會公義,一同監督並參與違規廣告之檢舉行動,攜手共創動物與人類共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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