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9 | 台灣好報
立院三讀電動二輪車全面納管
【記者 邱奕懿/台北 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新法也納管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行駛路線速限由地方政府規定。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或是未懸掛牌照等狀況,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個人行動器具的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違反規定者,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
未滿14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個人行動器具,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圖片翻攝網路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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