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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 台灣好報

出國性騷回國「結果」!領隊國外性騷無法管?

出國性騷回國「結果」!領隊國外性騷無法管?

【記者 洪美滿/台北 報導】立委范雲今(5)日召開「領隊國外性騷無法管?呼籲觀光署建立業者自律機制!」記者會,由當事人現身說法,表示她出國旅遊遭領隊性騷,回國後旅行社卻撒手不管,求助無門。范雲偕法學者及三大婦女團體指出,本事件凸顯國人間性騷擾若發生於海外,回國後卻被丟皮球之常見困境。范雲指出,海外性騷並非無法可管,呼籲衛福部及勞動部應確立海外性騷管轄權,並要求地方政府依相關法令辦理。同時,范雲呼籲觀光署,建立業者自律機制,增設旅遊業者培訓及考照性平課程,提升整體性平意識,避免國人在外受害,回國卻無法討回公道的狀況。

受害當事人表示,自己和家人出國旅遊時,被領隊在旅途中不斷以言語性騷。對方說出「可以收男客人小費,帶男客人去裸湯看日本妹妹裸體勃起」,更說出「曾收取男旅客小費,趁女遊客突發疾病讓他進入房間,男遊客提議要把內褲套到女生頭上是一件很好笑的事」等言論,造成她心生恐懼。當晚,這位當事人鼓起勇氣,跨洋向在臺灣的旅行社申訴,該領隊不僅拒絕道歉,還在整團旅客面前公開抱怨、嘲笑當事人「成年人不能聽黃色笑話」,拒絕道歉。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郭玲惠教授表示,針對此案,大眾可能會質疑事發地在海外,台灣是否有管轄權干涉此事。然而,旅行社領隊帶團到海外工作,工作地點就在海外,這是他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前項場所有性騷擾事件發生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維護,第一款: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

在性騷擾防治法中,管轄權的部分是非常清楚的。例如,空服員的工作地點雖在海外,但只要公司在中華民國,無論是旅行社或航空業者,都有管轄權。海外場所的安全也非常重要,主管機關應清楚宣示其管轄權並確實落實管理責任。

郭玲惠最後強調,旅行社需要檢討帶團過程中的危險性,除了領隊可能有性騷擾發言外,旅客也可能有不當言行。這些狀況不會因事發地在海外而免除旅行社的責任。旅行社應確保領隊和旅客的行為合規,以保護所有參與者的安全和權益。

勵馨基金會王淑芬副執行長表示,即使此案發生在國外,雖然行政法規無法直接處理,但公司仍需秉持性騷擾防治的精神,採取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以避免性騷擾的發生。即便沒有國家法規規定,業者也應根據公司內部的性騷擾防治規範來處理此案。


出國性騷回國「結果」!領隊國外性騷無法管?
▲當事人。

此案發生於去年十二月,而在去年七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訂了利用權勢或最高負責人進行性騷擾的懲罰性賠償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應依第一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領隊相對於團員,是在業務關係中需要指導和照護的人,因此此案涉及權勢性騷擾,更應該嚴謹處理。

衛生福利部回應,根據《行政罰法》第六條第三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若此性騷擾事件影響到受害者回國後的生活,也屬於《行政罰法》可規範的範圍。今年五月,某高中的畢業旅行也發生了領隊性騷擾事件,當時領隊已道歉並被開除不再錄用,這顯示此類事件並非偶發。因此,我們呼籲觀光署能夠加強旅遊產業的性騷擾防治規範,落實觀光產業的性騷擾防治環境。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表示,隨著國際交流越來越頻繁,國外發生性騷擾的事件也愈加常見,不僅限於旅遊,還包括出差等情況。無法對在國外發生的性騷擾行為進行處罰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在旅遊的情況下,觀光署應該要求業者自律,並公告和宣導國人在國外遇到性騷擾事件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此外,對領隊和旅行業經理人的專業培訓中,應納入性別平等意識和性騷擾防治的觀念。

觀光署應該要求旅行團在出團時,主動提供團員有關防治性別暴力的提醒事項和海外性暴力對策,領隊和當地導遊都應備有相關手冊或宣導單張,有效地讓大家知道如何防治海外性騷擾。

從更大的面向來看,郭怡青呼籲,性別暴力事件的防治政策應納入交通部的性別平等推動計畫,期望交通部能對性別暴力問題有更積極的作為。行政院目前正在制定新的性別暴力防治計畫,她呼籲行政院不要忽略海外國人遭遇性別暴力的防治措施和政策。

婦女救援基金會伍維婷董事表示,國人的海外旅遊團竟成為性騷擾的化外之地,這一現象令人寒心。現在正值暑假,許多家庭會帶著家人外出旅遊,但卻需要在無處可躲的遊覽車上忍受領隊的不當玩笑。這樣的事件發生後,負責的旅行團卻不願意面對和處理。

婦女救援基金會呼籲:
一、針對交通部觀光署,需立刻補強漏洞,不讓旅遊團成為性騷擾的化外之地。更不能讓去年促成的性平三法修法流於形式,特別是《性騷擾防治法》第三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每年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二、針對該旅行社,立刻以性騷擾犯的行為懲處該領隊。目前該公司只願意以「不當行為」為道歉原因,而不願承認這是一個性騷擾案件。該旅行社作為台灣指標性的旅行社,應該肩負企業社會責任,除了懲處之外,應針對內部員工進行性騷擾防治訓練,不要讓消費者陷入旅行可能遭遇性騷擾的恐慌中。

伍維婷強調,這些措施對於保障旅客的權益和安全至關重要,也是防止未來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關鍵。希望相關部門和企業能夠重視這一問題,採取實際行動,為國人提供更安全、更舒適的旅遊環境。

立委范雲向臺北市政府詢問,北市府表示性騷擾為屬地主義,行為發生地為海外,因此無法處理。然,經立委范雲向衛福部詢問,衛福部表示,性騷擾行為雖發生於國外,但性騷擾對被害人正常生活造成之不當影響,也就是性騷擾事件之「結果」於本國發生,因此地方政府仍應受理辦理。

立委范雲表示,國人出國旅遊時,大小事都依賴領隊,原本應是快樂的旅遊,卻有此遭遇,令人遺憾。范雲指出,此事件,明顯符合性騷擾防治法中性騷擾行為之定義,且該領隊所屬國內公司、性騷行為也發生在執行公務期間,根據《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條,旅行社應對領隊有懲處之義務。然本次事件,旅行社遲遲不給被害人一個交代,凸顯整體旅遊產業可能缺乏性平意識。而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接獲申訴後,判斷與主管機關不一致,再度漏接被害人。

對此,立委范雲提出四大訴求,期待讓出國旅遊之國人,不再有此遭遇。
一、 呼籲衛福部和勞動部,確立國人間海外性騷行為之管轄權,明定哪些行為應受國內法規範,並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辦理。
二、 呼籲觀光署修改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領隊人員管理規則,明文納入「不得有性騷擾行為」之文字。
三、 針對導遊、領隊、旅行業者之培訓及考照,應納入性平課程,提升整體性平意識,杜絕性騷擾或歧視之言行。
四、 針對行政院現正研擬之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劃,呼籲行政院留意,勿遺漏國人在海外旅遊期間性別暴力事件的防治相關政策與協助措施。(照片記者洪美滿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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