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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 台灣好報

換手上陣秒出包 警揭駕駛落跑背後真相

換手上陣秒出包 警揭駕駛落跑背後真相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鄭皓輿於深夜2點多接獲報案,前往東英八街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34歲的林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方才被一聲巨響驚醒,連忙起身外出查看,赫然發現住家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現場卻不見肇事車輛蹤影,他隨即走向「案發現場」查看,發現其中一輛竟是自家的小客車,還有一部小貨車因遭撞擊向前位移,差點就波及第三輛無辜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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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因撞擊力道往前位移,現場還遺留肇事車輛的燈罩。

員警獲報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一輛灰色休旅車從路邊停車格駛出後停在路中,接著車內的女乘客與男駕駛互換位置,不久後便見該車突然加速,直接撞上路旁停放的車輛,肇事後卻未停留,隨即駛離現場,警方循線迅速鎖定58歲的吳姓女子為肇事駕駛,並通知其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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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被巨響驚醒,發現愛車遭撞十分心痛。

吳女向警方表示,當時因見同行家人神情疲憊,遂主動代為駕駛,未料誤踩油門發生碰撞,由於自己沒有駕照,事發後一時慌張,不知如何處理便選擇離去,對於這樣的行為也感到懊悔不已。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吳女的無照駕駛及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行為進行舉發,並協助兩名受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車主們對警方迅速調查與積極協助,均表達誠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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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循線找到肇事車輛,車輛亦受損嚴重。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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