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身障權法》修法 「博愛座」正名「優先席」

【記者 丁倩/台北 報導】歷經多次討論與社會關注,被喻為「車廂裡的爭議熱點」的博愛座議題,終於迎來制度性調整。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大眾運輸工具中的「博愛座」正名為「優先席」,原告示中「老弱婦孺」字樣也將一併取消,改為更具包容性的「其他實際需要者」,盼藉此消弭爭議、落實平權。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於會中宣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條文修正通過,未來將由『優先席』一詞取代『博愛座』,以更貼近現代社會對平權與尊重的價值觀。」
博愛座爭議不斷,修法導入更多彈性與包容。過去「博愛座」設置初衷為照顧身心障礙者、長者與行動不便者,然而在實際使用上,卻屢屢因「看不見的需求」與「道德壓力」引發爭議。例如:孕婦初期、慢性病患者、精神疾患者等外表難以辨識的族群,往往因坐在博愛座遭旁人質疑「不像需要的人」,甚至曾傳出青年坐在博愛座滑手機,遭乘客圍剿爆口角的事件。
未來,隨著修法實施,博愛座將一律稱為「優先席」,並重新定義服務對象為「其他實際需要者」,取代過去相對刻板的「老弱婦孺」用語,以包容更多隱性需求者,減少社會標籤與對立。規範更明確 各類運輸工具將全面設置「優先席」根據新法,所有未劃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包含捷運、公車、火車與高鐵——皆須依規劃設置「優先席」,數量應占車廂總座位數15%,並設於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附近,以方便有需求者使用。此外,運輸業者也需透過廣播或人員提醒,引導乘客讓座,強化優先席功能。以臺北捷運為例,目前各列車皆設有博愛座,未來將逐步更名為優先席,並更新標示牌文字與圖示;台鐵與高鐵方面,亦將配合法規檢討座位設置與使用指引。
從「博愛」到「優先」改的不只是名稱,也是社會觀念進化。這次修法,表面上只是一張座位的名稱變動,實則反映了社會對多元需求的理解深化。過去「博愛座」三字雖富美意,但也因「博愛」含有隱性道德期待,使部分乘客在面對座位使用時壓力倍增,甚至陷入「坐或不坐都尷尬」的兩難。
將其更名為「優先席」,不僅降低道德審判的色彩,更將焦點回歸於「實際需求」——不問年齡性別,只看是否有需求,這才是真正的平等與體貼。尤其在現代社會,疾病、疼痛與身體不適有時難以外觀判斷,過度強調「老弱」不僅排除他人,也容易放大誤解與對立。
臺灣社會正逐步邁向成熟與多元包容,此次修法不僅具象化地改善乘車體驗,更象徵著一種制度上的進化。下一步,除了改名與標示,更重要的是全民對於「體貼」與「理解」的文化養成,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可以安心坐下、不再擔心被質疑;也讓願意讓座的人,能夠自在給予、不再綁手綁腳!(照片翻攝畫面)
最新社會新聞
-
-
夜店安管痛殺公關女友 外公重金聘呂秋遠私生子母陪偵
(36 分鐘前) -
自認月薪2.5萬供養女友 他不滿女公關頻繁與男客接觸狠下殺手
(46 分鐘前) -
台東鯉魚山龍鳳寶塔血案 驚現中年男子慘遭刀傷身亡
(46 分鐘前) -
屏東男殺妻自戕昏迷送醫28日清醒 屏檢聲押獲准
(48 分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