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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 | 台灣好報

自認小擦撞卻讓車頭重創 肇逃男損己七分還吃罰單

自認小擦撞卻讓車頭重創 肇逃男損己七分還吃罰單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臺中市一名77歲賴姓男子日前駕車行經一條6.7米寬的巷弄時,不慎擦撞路旁停放車輛,當下誤以為只是輕微碰撞,未下車查看便直接離開現場,未料這場「小擦撞」卻比七傷拳還傷,不僅對方車輛留下明顯刮痕,自己的右前車頭更是嚴重受損,警方獲報後迅速循線查明,通知賴男到案說明並依法開罰,讓他懊悔不已。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日前晚間9點多,獲報前往東區振興路鄰近巷弄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的44歲姚姓男子神情焦急,帶著員警走近其停放在路旁的車輛,只見車輛左側有一道又長又深的刮痕,連後視鏡也遭撞擊破損,地面還散落著些許車體碎片,懷疑愛車遭不明人士碰撞,卻未留下隻字片語就離開。員警得知車輛已停放超過一天,隨即展開調查,馬不停蹄調閱周邊監視器,經過反覆比對,終於發現關鍵畫面。當日下午4點多,一輛自小客車行經約6.7米寬的巷弄時,不慎擦撞姚男的車輛,該車雖在前方短暫停下,駕駛卻未下車查看,不久後便逕自離去,警方隨即鎖定車牌號碼,並通知77歲的賴姓男子前來說明。


自認小擦撞卻讓車頭重創 肇逃男損己七分還吃罰單
▲肇事車主的車輛左前車頭受損嚴重,這場自以為的小擦撞,竟比七傷拳還傷。

經查賴男駕照正常,據他表示,當日行經該處時,確實曾感覺右側碰撞到路旁車輛,然事發當下以為只是輕微擦撞,加上急著赴約,才會未報警就離開現場,直到警方出面,才發現這場「輕微擦撞」不但造成對方愛車損傷,自己的右前車頭也嚴重受損,讓他後悔不已。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賴男肇事後未依法處置的行為進行告發,並完成事故資料製作,協助被害車主辦理後續求償事宜,姚姓車主對警方積極調查迅速釐清真相深表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程度大小,均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切勿因一時疏忽或誤解而擅離,否則恐將面臨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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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駕駛擦撞路邊停放車輛,卻未下車查看就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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