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8 | 台灣好報

取締「毒駕」零容忍 雲警48小時內強力取締毒駕6件6人

【記者 劉峻文/雲林 報導】雲林縣警察局為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配合警政署最新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 ,自新制作業程序實施後即全面強化毒駕取締勤務。員警執勤發現駕駛人有精神恍惚、反應異常、蛇行、拒檢逃逸等疑似毒駕情形時,將依法實施攔查及唾液毒品快篩檢測;若檢測呈陽性,或拒絕檢測且有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即依刑事訴訟法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規定逮捕,並帶返製作筆錄、採集尿液及依法移送偵辦。
統計自修正作業程序實施後,雲林縣警察局48小時內已強力取締毒駕6件6人,展現警方防制毒駕、維護用路人安全之決心。
另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修正條文已將毒駕等公共危險犯罪納入得聲請羈押範圍,警方針對涉犯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於現行犯逮捕後,將依法蒐證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避免毒駕危害再次發生。
警方呼籲,毒駕是道路上的隱形殺手,嚴重危害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及交通稽查勤務,強化高風險時段、路段與可疑車輛攔查;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民眾若發現疑似毒駕或危險駕駛情形,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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