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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 今日新聞

醋男不滿女友坐別人車回家 攔車攀上摔傷

醋男不滿女友坐別人車回家 攔車攀上摔傷
陳姓男子(紅圈處)追情敵車攀附行李架上(土城分局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一對情侶,因為女生半夜被年輕男子載回家,男友在家門外,親眼目睹「綠帽危機」怒火中燒,攔車不成,為了追車,攀附在汽車行李架上,猶如動作電影場面,但他並不是特技演員,摔得全身是傷,怒告情敵傷害罪,不過法院一、二審都判無罪。

案發時38歲的陳姓男子,原本前往女友家要拿東西,卻撞見一名小他10歲的陌生男子,在凌晨2點開車載女友回來,當場醋勁大發,上前阻擋,他控訴駕駛沒減速,把他撞到趴在引擎蓋上,又刻意加速開走,導致腦震盪、多處擦挫傷。

檢方起訴開車的28歲潘姓男子,但法院勘驗畫面,衝突過程中,沒看到車輛刻意開向陳姓男子撞擊或前進,為了閃避,至少兩度剎車,並多次調整行進路線。倒是陳姓男子用雙手拍打車子引擎蓋,後來發現自己跟不上車速,跳上車子邊緣,緊抓行李架,一路「隨車移動」,前進過程中,繼續拍打被告車輛,要求停車。


醋男不滿女友坐別人車回家 攔車攀上摔傷
被告駕駛為閃避陳姓男子多次剎車(土城分局提供)

法官查出,當時車速頂多36公里,並非高速行駛。陳姓男子先以肉身阻擋車輛行進方向,這是「非理性攔車」,足以讓駕駛感受威脅,擔心自身生命安全。駕駛跟陳姓男子並不認識,就算車上有對方女友,也沒有義務停車。


醋男不滿女友坐別人車回家 攔車攀上摔傷
陳姓男子(紅圈處)追情敵車攀附行李架上(土城分局提供)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攔車、攀車行進的舉動,出現在一般人日常生活,只會讓人倍感驚懼,害怕被破窗,或者發生更危險的情況,也顯然妨害駕駛自由行動的權利,駕駛不停車開走,是「正當防衛」,沒有逾越必要程度,陳姓男子受傷的風險是他自己釀成的,從案發後歷經1年5個月,因載別人女友回家吃上官司的潘姓駕駛,終於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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