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短評】警察對民眾保有同理心 才是警察的核心價值

【創新聞 記者郭晉嘉/新北報導】在接近清晨的五點時刻,天還未亮新北三重街口的寒冷依舊,一輛警用機車呼嘯而過,車身反光映出晨光,那道晨光本該如盾牌般堅實、如鏡面般清明,照見秩序,也映出信任。可是,當這道光被值班警員的態度如同般的斥喝、一句推諉的「要舉報就去」而所遮蔽,再亮的警徽,也照不亮民眾心中那道裂縫。
現實上本新聞社向來是警察的堅定支持者。颱風夜裡,他們蹚過及腰積水背出獨居老人;疫情高峰時,他們穿著密不透風的防護衣,在隔離點外站成一道沉默的牆;孩子走失的午後,他們調閱數百台監視器畫面,只為讓一雙顫抖的手重新牽住稚嫩的小手。警察不是神,卻常被要求做超人;他們不是鐵人,卻總在體能與情緒的臨界點上咬牙執勤。

寒冬中辛苦值勤的派出所警察們守護著每一位民眾的治安。(影像由記者郭晉嘉拍攝)。
正因深知這份沉重,本新聞社記者才更無法對「態度」二字輕易讓步,因為警察的專業,從不只是制服筆挺、槍械保養、筆錄精準;它更是眼神裡的溫度,語氣中的分寸,是面對舉報者時,不先釐清「根據法條」,而是用著極差的口吻直接回答 : 警用機車有違規「要舉報就去,那是你的權利」。對此,本新聞社記者內心想著 : 廢話!任何一個公民,當然都有這個權利,難道民眾沒有這個基本權利嗎?
而新北警局三重派出所這兩日被本新聞社用新聞聚焦報導,主因並非因其為執法失當,而是因幾名值班員警在人行道上警用機車違規停車遭舉報時,竟將公權力化為情緒利刃:推諉、反譏、質疑舉報對於民眾舉報的動機。這根本不是執法,而是濫權的微光;不是維護尊嚴,是掏空尊嚴的沙漏。
當警察把「我是公務員」當成免責金牌,把「你只是民眾」當作矮化標籤,那身制服便不再是守護的象徵,而成了隔離理解的高牆。法律是冰冷的條文,但執法必須有溫度的刻度;制度是剛性的骨架,而服務精神,才是讓這副骨架活起來的血脈。

勤務繁重又非常辛苦的三重派出所警察們日夜守護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影像由記者郭晉嘉拍攝)。
當然也會有人說:「小瑕疵何必上綱?」可信任從來不是鋼鐵鑄成,而是由無數細微的「應然」一磚一瓦砌就應然耐心傾聽,也應該誠懇致歉,應然在權力面前保持謙卑。一顆鏽蝕的螺絲,可能不會讓整輛警車拋錨,卻足以讓值勤警員在顛簸中質疑:這趟巡邏的勤務,還安全嗎?
真正的力挺警察,不是盲目護短,而是以更高標準守護他們真誠的那道光;真正的支持,不是噤聲附和,而是願意在他們踉蹌時伸手,也敢在他們偏航時指路。因為民眾所期待的,從來不是完美無瑕的神祇,而是一群在泥濘中仍堅持擦拭的警徽、在疲憊裡仍不忘對民眾說「謝謝指教」做一個有血有肉、有責任和有溫度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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