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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 台灣好新聞

三鶯橋下棄養2幼犬 新北動保處追查開罰6萬元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三鶯橋下棄養2幼犬 新北動保處追查開罰6萬元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通報,鶯歌區三鶯橋下處發現1紙箱內裝有2隻幼犬疑似遭人棄養,動保處隨即派員前往帶回幼犬並安置在板橋動物之家。後續動保處向警察局三峽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涉嫌重大之車輛並請車主到案說明,經查車主居住在桃園市,因聽信他人說三鶯橋下旁的三鶯部落有人會餵養流浪犬,故將2隻幼犬棄養該處,此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處以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要求參與動保講習。遭棄養的幼犬所幸沒有受傷,經收容後很快就被民眾領養回家。

動保處指出,紙箱內裝有2隻幼犬疑似遭人棄養,經帶回妥善安置,所幸幼犬沒有受傷,且活潑、好動的可愛模樣討人喜愛,很快便被民眾領養回家。另車主因棄養2隻幼犬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2隻幼犬依裁罰基準,裁罰共計新臺幣6萬元罰鍰,且依規定將其列入飼養黑名單中,不得再飼養寵物。

動保處呼籲如有發現流浪犬、貓有懷孕或已生育幼仔時,應先通報所在地轄管動物保護機關單位處置,勿隨意攜回家中飼養後又棄養。如有意願領養,可至各縣市的動物之家,或由網路搜尋全國收容管理系統,在網路上就可方便查看各縣市動物之家收容動物的照片。

另呼籲民眾家中飼養的寵物也應完成絕育,避免寵物生育數量過多,無力照顧等情形,也避免遭受開罰;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19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違者依同法第27條第8款,處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飼養寵物是給予牠一輩子的承諾,請善待寵物、陪伴終生,即使不擬續養也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辦,不要隨意棄養,棄養行為依動保法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要請各位飼養寵物的民眾,愛牠就不要棄養牠,給牠一個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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