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奪命三叉路) 蚵農遭撞亡肇責更一審翻案 女代父苦訟3年3個月爭回公道
【警政時報 包克明/嘉義報導】
在司法官眼中,人命究竟是無價?或是比草還廉價?!

嘉義縣東石鄉龍港村台一處丁字路口,民國110年8月18日午間發生一起奪命車禍。事發後,遭撞人車倒地人彈飛數公尺,送醫搶救/到院無意識,因車禍住院21天(加護病房3天) ,車禍後又歷經雙耳聽障失能鑑定的蚵農柳水福由女兒代父提告,亦從車禍治療至照護父親至身故,法院提告抗告上訴,親力親為,南北奔波。經更審翻案,將肇責比例從原本雲嘉南車鑑會「各半」至澎科大鑑定為「機車6成、小貨車4成」再改判為「小貨車6成、機車4成」,訴訟過程因法院送達烏龍誤發判決,導致案件重審;時程拖延3年3個月餘才勉強討回部分公道,家屬哀嘆「如此司法品質如何讓人信賴」?

法院調查指出,該起車禍發生於17線116.5公里處,年約六旬蚵農柳水福案發時騎乘機車通過路口,遭一輛由從事餐飲業的林姓男子駕駛的自用小貨車衝撞側身。事故現場天候晴朗、路面乾燥且視距良好,雙方皆為單向單車道直行車,依法「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柳水福具優先通行權。林男卻未減速或暫停禮讓,煞車痕更長達16.6公尺,直接駛入路口撞上柳男左側,導致柳頭部重創、左腳開放性骨折併肌肉斷裂、三根肋骨骨折及四肢多處撕裂傷等傷害,中間又經雙耳聽障失能鑑定。

柳水福在意識還清醒的時候曾經告訴女兒,他人生的遺願是想用餘生到立法院前抗議不公。但他在最後一次入院後就再也沒出來了。柳女回憶,在亡父人生最後的12天,病情急轉直下,對自己的冤屈始終難以釋懷,忿恨不平嘟嚷著要為自己申冤,即使彌留之際全身已無法動彈,掛念的不是家裡的親人,而是躺在床上瞻望呢喃著念說法官很可惡!林很惡質!甚至連見陳法官最後一面也成了柳水福的遺願,難以瞑目!

一審法院依據刑事過失傷害的雲嘉南車鑑初判雙方肇責各半,僅判林男賠償8萬餘元,一條人命傷重從鬼門關前救回,究竟是無價?或是如此廉價?引發家屬不滿。柳女不服提起上訴,嘉義地院更審依據澎湖科技大學交通學術鑑定報告認定:「林男行駛時速達56.24公里,已超過限速50公里,且若其依規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事故本可避免,確認超速為肇事主因」。 但也幸最後於學術鑑定中柳女發現有不相符的因素而致逆轉的新證據;乃由家屬柳女查覺提出異議,並經民事更一審法官查證後判決。

簡易庭認為,儘管柳水福酒測呈陽性反應(血中濃度292mg/dl),且其坦承上午曾飲用鹿茸酒,法院仍認其未減速為肇事次因,兩造均有過失及過失比例各為50%。案經上訴二審,撤銷原判決再發回更審,最後至更一審中才判定林男應負6成肇責,柳男4成,改判林男應賠償約42萬9340元,總算是爭回部分公道。
柳女向本報指出,人體在因重傷之下會導致乳酸及乳酸去氫酶異常,而導致生化檢驗酵素法呈偽陽性,她認為從純科學的角度來看,真正正確的抽血判定最準確的應是頂空氣相層分析法。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訴訟過程中意外鬧出法院烏龍!111年11月,法院排定言詞辯論,卻誤將通知送達至鹿草分監,並由另一位同名同姓的受刑人「林O鴻」代為簽收,法院因此誤認通知「送達」成立,進行一造辯論並逕行判決。事後才發現送錯人,判決程序重大瑕疵,致使案件被高院撤銷,發回嘉義地院重新審理。
柳女無奈表示,「為了幫爸爸討公道,一審判決過程謬誤錯漏已心力交瘁,又因法院失誤被迫重審,多耗8個月,連判決都不能一次定讞,真的心累。」。本案除凸顯無號誌路口危險外,也再次暴露法院行政作業之漏洞,我國推動司法改革逾30年,如何提升司法品質,重新贏得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仍有許多待加強空間。
尤其值得深思的是,此次車禍事故之相關刑事案件;柳女甚至在未具法律背景下即能為亡父啟動翻案機率極低的刑事再審案件。令人感嘆,一場車禍竟出現如此多還原事件真相的BUG,該有的關鍵證物,事故現場原圖與實際現場不符,是否偷盜走了被撞蚵農的路權?或有無公務員涉嫌登載不實?訴訟過程中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情?能禁得起深究?
【警政時報】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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